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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家支付机构乱象频发三年被罚1亿元

2017-06-03 15:16  来源:证券日报 本篇文章有字,看完大约需要 分钟的时间

来源:证券日报

    今年伊始,就有多家第三方支付机构收到罚单。事实上,自去年以来,监管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处罚频率和力度明显加强。

  据零壹财经提供的数据显示,从2014年3月份起截至2017年5月初,第三方支付机构已经累计被罚近1亿元。截至目前,共有48家第三方支付机构被处罚71次。仅2017年初到现在,央行已经对超过10家第三方支付机构开出罚单。

  此外,在查处第三方支付机构方面,央行对巨头也不手软。5月10日,支付宝、财付通两大移动支付巨头均收到央行罚单。支付宝相关人员对此回复《证券日报》记者称,“支付宝在去年年初就启动了相关的系统升级和改造工作。”她同时表示,目前已按照要求完成相关落实工作,之后将更加严格执行央行规定及要求。

  根据央行开出的处罚信息显示,第三方支付机构受处罚的原因多为违反反洗钱规定、违反银行卡收单规定以及违规使用客户备付金等。

  著名经济学家宋清辉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指出,第三方支付机构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的主要问题是,其托管模式本身存在问题,第三方支付机构并不具备托管能力,与P2P平台同样具有“跑路”风险。

  多家第三方支付机构

  被罚不止一次

  据零壹财经不完全统计,从2014年起截至目前,已有48家第三方支付机构遭央行处罚,累计被处罚71次,金额近1亿元。

  《证券日报》记者梳理相关数据发现,第三方支付机构被处罚的时间主要集中在最近三年,而且多家机构被罚不止一次。其中易宝支付被处罚次数最多,为5次。其2016年8月份被央行没收违法所得约1059.2万元,并处以违法所得4倍的罚款约4236.9万元,共罚款5296万元,是央行对第三方支付罚单金额最高的一次。

  2014年9月份,易宝支付第一次被处罚的原因是未落实特约商户实名制、交易检测不到位等,对其处理结果是全国范围内停止接入新商户,撤离7个省收单业务;2015年4月份,其因违反非金融机构支付规定被第二次处罚,勒令限期改正并罚款4万元。2016年5月份,其因违反支付结算管理规定第三次被处罚并罚款4万元;同年8月份,易宝支付迎来最重罚款,共罚款5296万元;2017年2月份其第5次受到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拉卡拉则被处罚三次。2016年3月份,其因未落实特约商户实名制被停止宁波市银行卡收单业务一年;同年10月份,拉卡拉被第二次处罚,原因为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被处罚25万元并有一名相关负责人员被处以2万元罚款;同年12月份,又因违反银行卡收单业务相关法律规定给予警告,被第三次处罚。

  除了易宝支付和拉卡拉以外,还有多家支付公司被处以2次以上违规处罚。其中支付宝、财付通、银联商务、快钱、通联支付、上海盛付支付、上海富友支付等均在被处罚之列。

  据《证券日报》记者不完全统计,自2014年以来,第三方支付机构被注销《支付业务许可证》的有4家,被全国范围内停止接入新商户的有8家。

  网贷天眼相关负责人对本报记者表示,“今年5月15日,央行注销了上海富友金融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华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资和信网络支付有限公司、上海付费通企业服务有限公司、浙江盛炬支付科技有限公司以及易通支付有限公司等6家支付公司的支付牌照。除此之外,温州之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海南海岛一卡通支付网络有限公司、彬德电子商务服务有限公司、通联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也均因合并而注销相关支付牌照。”

  第三方支付机构一年减15家

  同样存在“跑路”风险

  根据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发布最新发布的《中国支付清算行业运行报告(2017)》显示,因注销、主动申请注销、不予续展和续展合并等因素,270家非银支付机构在2016年缩减为255家。

  根据2014年—2017年第三方支付机构被处罚原因,《证券日报》记者梳理发现大致存在两大乱象:违规进行收单业务及违规处理备付金。

  根据央行公布《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支付机构需要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进行备付金账户管理,支付机构接收的客户备付金必须全额缴存至支付机构在备付金银行开立的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

  投之家CEO黄诗樵则认为,第三方支付乱象主要是由于近年来互联网理财平台的繁荣,互联网支付领域成为支付公司新的增长点,部分公司对于客户没有起到最基本的把关作用,导致普通老百姓遭受欺诈风险。“银行卡收单则涉及套码、切机、二清等问题;另外还有一些诸如备付金挪用,用户信息保护不善的问题等。”

  宋清辉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指出,第三方支付机构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的主要问题是,其托管模式本身存在问题,第三方支付并不具备托管能力,与P2P平台同样有“跑路”风险。

  网贷之家研究中心研究员陈晓俊对本报记者表示,“部分支付机构未落实商户实名制、为无证机构提供交易接口、外包服务管理不规范等严重违规现象,表现为‘二清’,‘二清’危及商户资金安全。央行《关于银行卡收单业务外包管理的通知》对于支付机构收单业务作出了规范。”

  所谓“二清”机构,是业内的一个专业术语,区别于作为一清机构的银行和拥有第三方支付牌照的机构,二清机构未获得央行支付业务许可,几无设立门槛。在持牌收单机构的支持下实际从事支付业务,因长期在法外之地游走,大量套现、套码、跳码、变造交易等行为与其直接挂钩。

  据了解,“二清”乱象曾一度引起市场关注。2016年7月份,央行官网发布消息称,第三方支付公司银联商务和通联支付存在严重违规现象,两者分别被罚2653.7万元和1110万元。经央行核查,上述两家公司存在未落实商户实名制、变造银行卡交易信息、为无证机构提供交易接口、外包服务管理不规范等严重违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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