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违法违规融资另一个渠道被堵住。
近日,财政部以“加急”文件形式印发了《关于坚决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下称《通知》),封杀地方政府通过伪装政府购买服务形式融资上项目,化解由此隐形增加债务风险。
此次《通知》给出了政府购买服务的负面清单——“一不得三严禁”。
即,不得将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货物,以及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建设工程作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严禁将铁路、公路、机场、通讯、水电煤气,以及教育、科技、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领域的基础设施建设,储备土地前期开发,农田水利等建设工程作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严禁将建设工程与服务打包作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严禁将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公司等非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行为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
PPP专家、大岳咨询总经理金永祥告诉第一财经,最近两年伪装政府购买服务盛行,由于其程序简单,没有监管,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大力推进,结果形成了大量变相债务,削弱了43号文控制地方债务的效果,对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产生了很大冲击。《通知》出台,对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做出了明确规定,使各项政策实现了闭合,减少了漏洞,从而为控制地方政府债务和推进PPP创造了有利条件。
政府购买服务是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向社会公众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承担,并由政府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向其支付费用。
近些年经济下行压力较大,地方政府出于稳增长促投资,由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被剥离政府融资功能,地方政府将政府采购工程包装成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通过委托代建等方式,约定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支付建设资金,隐形增加地方政府债务。
2016年6月,时任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2015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时称,有的地方出现一些隐性债务,内蒙古、山东、湖南和河南等4个省在委托代建项目中,约定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支付建设资金,涉及融资175.65亿元。
这一现象引起财政部高度重视,财政部当时还召集专家专门研讨。
2016年8月,财政部金融司司长孙晓霞在第二届中国PPP融资论坛上公开表示,一些地方为了加快上马项目,采用假的政府购买服务形式上马项目变相融资。
9月,财政部公布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财政管理办法》中明确,不得将当期政府购买服务支出代替PPP项目中长期的支付责任,规避PPP项目相关评价论证程序。
此前一些地方政府认为通过PPP模式吸引社会资本程序严格时间长,而借政府购买服务上马项目更快且操作方便。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称,为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融资行为,在近期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对PPP、政府投资基金等政府与社会资本方各类合作行为提出明确要求基础上,进一步印发上述《通知》来依法依规对政府购买服务行为做出规范,初步实现了对当前地方政府及其部门主要违法违规融资方式的政策全覆盖。
此次《通知》明确政府购买服务的改革方向、实施范围、预算管理、信息公开等事项,严禁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举债。
此次《通知》严格规范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管理。坚持先有预算、后购买服务,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应当在既有预算中统筹考虑,期限应严格限定在年度预算和中期财政规划期限内。
金永祥称,以前不管是否有预算地方都搞政府购买服务,现在规定有预算在先,地方政府搞购买服务的动机没有了。银行在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伪装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贷款将不能通过合规性审查。
除了上述负面清单对政府采购实施范围予以限定外,财政部还严禁利用或虚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违法违规融资。
《通知》称,金融机构涉及政府购买服务的融资审查,必须符合政府预算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做到依法合规。承接主体利用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向金融机构融资时,应当配合金融机构做好合规性管理,相关合同在购买内容和期限等方面必须符合政府购买服务有关法律和制度规定。地方政府及其部门不得利用或虚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为建设工程变相举债,不得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向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公司等非金融机构进行融资,不得以任何方式虚构或超越权限签订应付(收)账款合同帮助融资平台公司等企业融资。
财政部要求,各省级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全面摸底排查本地区政府购买服务情况,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的,督促相关地区和单位限期依法依规整改到位,并将排查和整改结果于2017年10月底前报送财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