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行政处罚书,证监会分别对王宇勤和苏建朝采取罚一没一的行政处罚,累计罚没2600万,并对泄露内幕信息的冯玉露处以10万元罚款。
老冯是个“热心肠”
2012年10月22日至2013年1月6日期间,A股上市公司中科英华与天业集团洽谈收购天业集团全资子公司山东天业黄金矿业有限公司的相关事宜。天业集团副董事长冯玉露参与了收购洽谈,属内幕信息知情人。
而这位冯董事长还是个“热心肠”。2012年11月16日13时05分,冯玉露拨打北京大学EMBA同学王宇勤手机。据冯玉露本人称,是通过电话告诉王宇勤天业集团正在和南方一家老板姓郑的上市公司谈与天业黄金合作的事情。
接听冯玉露电话后,王宇勤于14时11分开始大量抛售其他股票;14时22分,王宇勤存入资金账户134万元;14时05分至14时31分王宇勤证券账户陆续买入“中科英华”,占用账户内95%的资金。
同年11月19日,中科英华宣布因重大事项停牌。而彼时,基本确认内幕消息属实的王宇勤抑制不住内心的兴奋,随即发短信给配偶周某涛称,“老冯太靠谱了”。周某涛回复短信“停牌了”“俺家买的股票停牌啦,估计要大涨”。
而与冯玉露关系密切的前卫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苏建朝在当年11月12日至16日期间也先后利用包括自己股票账户在内的七个证券账户买入中科英华。
冯玉露是济南聊城商会会长,苏建朝担任副会长职务。2010年下半年开始,苏建朝的前卫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天业集团经常有资金往来。苏建朝和冯玉露在2012年7月至12月之间电话联系频繁,且于2012年11月7日有过通话,然而调查时两人手机通讯录都没有存对方号码,双方均未作出合理解释。
交易明显异常 构成内幕交易主体身份
在历史案件中,是否符合内幕交易行政处罚的主体范围,以及内幕信息敏感期的界定一直不时有被处罚人提出异议。
本次案件的听证过程中,苏建朝、王宇勤及他们代理人也提出当事人不符合内幕交易行政处罚的主体范围。
对此,证监会表示,苏建朝控制他人的共计7个证券账户突击重仓买入“中科英华”,资金系临时调入,交易量明显放大,所控制账户交易特征高度一致,交易时间和与冯某露联系时间高度吻合,交易行为明显异常,其未能作出合理、充分的解释证明其交易行为有正当理由和正当信息来源,综合以上证据认定其为“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
对王宇勤的身份认定也同理。资料显示,王宇勤在2012年11月16日下午一点与冯玉露通话即非法获取内幕信息后,两点开始转入资金,大量抛售其他股票的同时几乎全仓买入“中科英华”,而其账户在此次交易的前两个月内无任何交易,交易行为和内幕信息传递高度吻合,其未能作出合理、充分、有效的解释,属于典型的交易明显异常。
此外,王宇勤及其代理人还提出,2013年1月24日中科英华发布放弃境外项目收购公告时,告知书认定的“内幕信息”的影响就已消除,王宇勤购买“中科英华”获利与此内幕信息无必然联系。
对此,证监会表示,法律禁止任何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非法获利。在对王宇勤涉案账户计算违法所得时,“中科英华”全部卖出,违法所得均按实际获利计算。“中科英华”上涨是否还受除了本案内幕信息之外的其他利好消息影响,与认定王宇勤具有内幕交易行为的客观事实无必然联系。
两月半内幕交易换来千万罚单
一直以来,内幕交易都是证券市场高发的违法违规行为类型,证监会也对其一直严厉查处。
据调查,2013年3月18日9时49分至2013年3月25日14时10分王宇勤陆续共卖出“中科英华”135.3万股,卖出金额870.72余万元。截至2015年6月1日,王宇勤将剩余“中科英华”全部卖出,实际盈利为419.78余万元。
苏建朝则实际控制使用“苏建朝”“常某萍”“张某华”“徐某美”“赵某红”“张某蔚”“黄某明”等7个证券账户在当年11月12日至16日期间交易“中科英华”,共盈利877.7余万元。
证监会认定,冯玉露的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泄露内幕信息行为。王宇勤、苏建朝的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内幕交易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