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3年5年期国债期货和2015年10年期国债期货产品上市以来,我国境内国债期货市场一直平稳运行,功能逐步发挥,在助推利率市场化改革、健全反映市场供求关系的国债收益率曲线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在此过程中,实物交割业务的平稳运行是国债期货市场稳步发展、功能有效发挥的重要保障。对此,中金所也根据市场调研情况进行了持续优化和改进。其中,DVP交割模式的引入成为推动国债期货发展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优化制度提效国债期货交割
券款对付(Delivery Versus Payment,以下简称“DVP”)交割模式,即在某一结算日实现买卖双方债券和资金同步交收的交割模式,是全球成熟市场国债期货品种通行的交割方式。
目前,美国芝加哥期货交易所(CME)、欧洲期货交易所(Eurex)和英国伦敦国际金融期货交易所(Liffe)的国债期货交割均引入了DVP交割模式。此外,DVP也是我国债券现货市场主流的结算模式,从2013年开始,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央结算公司”)就已在银行间市场的现券、回购、远期等交易上实现了DVP结算模式,有效提高了交易结算效率。
在此前的国债期货交割流程中,买卖双方的资金和债券均通过中金所进行交收,该模式整体安全可靠,但券款使用效率不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和交割的积极性。为此,中金所在国债期货交割中引入DVP交割模式,一是可以提升交割券的流通次数,增加可交割国债的实际供应量,降低交割风险,促进国债期货市场功能发挥;二是可以显著提升交割过程中的券款使用效率。在引入DVP交割后,买卖双方将在一个交割日内实现券款同步交收,有利于降低市场成本,提高市场效率。中金所此举得到了市场充分肯定。
交割模式落地三步走
中金所国债期货DVP交割模式从研究到落地经历了三个阶段。
一是启动国债期货DVP交割模式的业务研究工作。2014年,中金所与中央结算公司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简称“中国结算公司”)在多次沟通基础上,启动了引入国债期货DVP交割模式的业务研究,充分论证了在国债期货产品上引入DVP模式的必要性,并制定了具体业务实施方案。按照该方案,考虑到中央结算公司与中国结算公司在交收模式上的差异,首先在中央结算公司实现国债期货DVP交割,中国结算公司和跨市场客户仍按照一般模式进行交割,未来根据托管机构的业务支持情况,再将DVP交割模式推广到全市场。
二是业务准备阶段。2017年1月4日,中金所与中央结算公司在上海举行DVP交割业务合作签约仪式,并同步发布《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国债期货合约交割细则》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国债期货交割业务指引》。双方建立了联合工作小组,于今年3月份确定了DVP业务实施方案与系统直联方案;于4月份完成了配套制度发布和客户托管账户清理等一系列业务准备工作;于5月份完成了业务系统改造、联调验收测试、全市场联网验收测试和生产系统上线等技术系统准备。此外,为更好地服务市场,帮助会员和客户深入了解DVP交割业务规则及流程,防范操作风险,中金所还开展了5场面向不同区域、不同类型会员以及客户的国债期货DVP交割业务专项培训,详细讲解了国债期货DVP交割业务规则和操作实务。
三是业务落地阶段。2017年6月,国债期货DVP交割正式在TF1706和T1706合约上实施。6月6日,国债期货市场完成了首笔DVP交割业务;6月14日,TF1706和T1706两合约全部顺利完成交割。至此,国债期货首次DVP交割顺利完成。在6月国债期货交割期间,会员与客户国债期货交割业务办理平稳有序,中金所与中央结算公司跨市场交互衔接顺畅,未出现一例交割违约和操作失误。业内人士指出,国债期货DVP交割模式平稳推出,将对今后国债期货交割业务的发展和国债期货市场功能的进一步发挥起到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