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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方面的调整,是明确初次确诊时间定义。
相互宝将重疾分为4类,分别明确各自初次确诊时间,基本上就是确诊时间能往前算的都往前算了:
要求明确一些其实挺好的,可以避免不少的理赔纠纷,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止带病投保。
因此,对于这方面的调整,菜保没啥意见。
但第三方面针对等待期和既往症责任定义的调整,就有些不太友好了。
一是对于等待期内发现疑似恶性肿瘤,或开始实施针对恶性肿瘤的治疗的,并在等待期满后90天内(含90天)确诊恶性肿瘤,将被视为带病加入,不能申请互助金。
而且,相互宝关于疑似恶性肿瘤的定义是比较严苛的:
这个调整,杀伤力很大。
按相互宝之前的规定,如果符合健康告知的要求加入计划,在90天等待期后确诊恶性肿瘤,就可以申请互助金。
现在这么一改,就相当于把恶性肿瘤的等待期由原本的90天,变相延长为了180天。
虽然可以明白相互宝的出发点,是为了防止有人恶意骗保。
但这样一刀切的做法,肯定会误伤一部分的无辜群体。
不排除有人当初确实是符合健康告知才加入的,但恰好在等待期后90天内病情迅速恶化确诊为恶性肿瘤,这种情况就让人觉得很冤屈。
二是增加对既往症的定义,对于加入计划前已经罹患此类疾病的成员,无法获得对应重症的互助保障。
这个调整,可以理解为又多设了一个健康告知的门槛。
不过也不用太慌,相互宝对这类疾病的定义是有明确规定的,如果自己没有下图列举的这些病,影响就不大:
菜保看了一下,上面列举的这些病,都是相对比较严重的。
设了这道槛,其实是降低了互助计划的风险性,这对于大部分成员来说总体上算是一件好事。
但对于恰好有如上病症的老成员来说,就不太公道。
毕竟当初符合健康告知加入时,可没有说以后患了这些病不能申请互助金,现在弄这么一出,以后患上这些病就没保障了,到头来有可能就是为他人作嫁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