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会议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 条规定的情形;
2、本次公司董事会聘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会议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张建伟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 杜业勤 刘国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