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天业恒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近日接控股股东山东天业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天业集团”)通知,因安徽新华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天业集团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天业集团持有的公司 184,166,943 股无限售流通股和 76,373,587 股限售流通股被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轮候冻结,期限 3 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该部分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9.45%;陈学东诉天业集团等一案,因财产保全,天业集团持有的公司 184,166,943 股无限售流通股和 76,373,587
股限售流通股被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轮候冻结,期限 3 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 该部分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9.45%;上海洪皓贸易有限公司诉天业集团等一案,因财产保全, 天业集团持有的公司 184,166,943 股无限售流通股和 76,373,587 股限售流通股被上海市第一中 级人民法院轮候冻结,期限 3 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该部分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9.45%。截止本公告日,天业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260,540,53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9.45%;天业集 团累计司法冻结(轮候冻结)的股份为 260,540,53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9.45%。
天业集团将积极与其进行协商,争取尽早解除对公司股份的冻结。上述冻结事项暂不会对 公司的正常运行和经营管理产生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天业恒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