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先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5月31日收到公司董事陈鸣宇及持股5%以上股东陈绪潇的通知。陈绪潇分别于2018年5月30日、2018年5月31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向陈鸣宇转让公司无限售流通股合计16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2%。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份变动情况
1、股份变动情况
2、交易双方本次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有关说明
1、本次交易的双方为夫妻关系,为一致行动人,交易完成后,陈绪潇、陈鸣宇两人持股比例仍为20.49%,合计持股未发生变化。
2、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3、本次减持价格履行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所作出的承诺,高于公司发行上市时的发行价格转让。
特此公告。
山东先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