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365讯,新开源股票:新开源关注函(2018/05/31)
公告日期:2018-05-31
关于对博爱新开源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创业板关注函【2018】第 151号
博爱新开源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于1月23日晚间披露《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以下简称“回购方案”),并于2月8日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回购期限为2月8日至6月8日。然而截至5月29日
你公司仍未开立回购专用账户,也未实施回购方案,并已披露《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延期的公告》(以下简称“《延期公告》”)。
我部对此表示关注,并已向你公司发送《关于对博爱新开源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18〕第143号)(以下简称“第143号关注函”)。请你公司补充说明:
(1)回购方案生效后,你公司未开通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原因,上述行为是否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以下简称“《业务指引》”)第12条规定;
(2)你公司未公告回购报告书的原因,上述行为是否违反《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第5条以及《业务指引》第13条规定;
(3)你公司未在定期报告中或回购期间每个月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进展情况的原因,上述行为是否违反《补充规定》第6条第3款以及《业务指引》第14条规定;
(4)你公司未在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期限内实施回购,且距回 购期届满3个月时未披露原因,上述行为是否违反《业务指引》第 20条规定;
(5)你公司筹划回购方案的具体过程和内幕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 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海江、王坚强、王东虎于1月1 6日分别增持2万股股票,是否利用相关信息,是否构成内幕交易;
(6)根据你公司对第143号关注函的回复,公司可用资金余额仅有 0.87 亿元,公司尚未筹措充足资金用于回购股份,相关项目需要投资金额巨大。
然而,你公司管理层在回购方案中明确表示“根据公司经营、财 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股份回购金额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方案是可行的”。请说明管理层、董事会及独立董事对回购方案的相关意见是否合理、谨慎,关于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回购方案可行的判断依据。
此外,你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延期公告》时认为除回购期限延长外,回购方案中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从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的影响看是可行的。请说明管理层、董事会及独立董事上述意见是否与公司尚未筹措充足资金用于回购股份、相关项目需要投资金额巨大的现状相矛盾,上述判断是否合理;
(7)根据你公司对第143号关注函的回复,公司相关人员因其他工作繁忙且对法规不理解,导致尚未开立回购专用账户,公司表示将杜绝再次发生类似错误。请说明上述错误是否损害了投资者利益和判断依据,以及公司采取的补救措施;
(8)根据你公司对第143号关注函的回复,公司表示回购资金需要综合安排,应当在更合适的时机实施回购方案。请说明上述合适时机的具体内涵及判断依据,公司关于实施回购的具体时间安排,公司为综合安排资金已采取和拟采取的措施,关于回购股份、精准医疗工作室、乳腺癌筛查项目的具体资金安排和资金来源,公司已筹措用于回购股份资金情况,是否能够保证在回购期限内有充足资金用于回购股份,是否存在回购期内无法筹措足够回购资金的风险;
(9)公司披露回购方案后毫无进展,并披露《延期公告》,上述行为是否刻意炒作股价,是否损害投资者利益及其判断依据。
请律师就上述(1)至(5)问题发表明确意见。
请你公司结合第143号关注函和本次关注函的相关内容,认真自查,并于6月2日前书面回复,确保回函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否则,本所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6.1条规定对有关责任人采取进一步监管措施。若回复内容涉及应披露未披露信息,请公司披露后回复。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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