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365讯,升达林业股票: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8-06-13
证券代码:002259 证券简称:升达林业 公告编号:2018-058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升达林业”或“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457号),现对问询函中涉及的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一、升达集团、江昌政目前所持你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具体原因、相关进展情况以及拟采取的解决措施。
回复:
因公司于2016年和2017年向控股股东升达集团剥离林业板块资产,控股股东升达集团及实际控制人江昌政先生向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宝信托”)质押其股份用于升达集团贷款以向公司支付资产转让款,现因质押贷款还款期将近,升达集团及江昌政先生暂未向华宝信托清偿完毕贷款本息,华宝信托为其贷款安全,则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升达集团、江昌政所持公司股份采取财产保全的司法措施。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具了(2018)沪民初29号民事裁定书,冻结了升达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184,438,823股、江昌政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28,676,702股。
升达集团及江昌政先生在获悉其所持的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后,第一时间与华宝信托就债务问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协商,同时正积极筹措资金归还剩余质押借款,目前各项工作正有序开展,争取尽快解除冻结。
升达集团及江昌政先生认为,此事项一旦进入司法程序,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但是升达集团及江昌政先生将积极应诉,依法维护合法权益,并继续组织相关人员积极与华宝信托协商还款和解除股份冻结的具体方案,同时,升达集团拟采取资产抵押,并引进资产管理公司等新的战略投资者,共同商谈注入资金解决股份质押债务的可行性方案。
二、请说明该司法冻结事项导致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可能性,并说明是否已充分提示风险。
回复:
本次司法冻结为华宝信托申请财产保全的司法措施,并非为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最终的裁决结果。目前控股股东升达集团及江昌政先生正在积极通过银行贷款、引进资产管理公司等新战略投资者等方式筹措资金偿还华宝信托质押贷款,解除股份冻结,争取尽早解决股份质押债务问题。截止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暂无变更风险。但若最终因法院判决或裁定升达集团及江昌政先生败诉,并对升达集团和江昌政先生持有公司的股份予以司法处置,则可能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动的风险。
本次升达集团及江昌政先生持有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事项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不会产生直接影响,同时升达集团和江昌政江昌政先生正积极处理,截止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暂无变更风险。公司亦将继续督促升达集团和江昌政先生尽快解决并及时向公司通告事项进展,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敬请各位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目前你公司正筹划重大资产重组,请说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被司法冻结是否会对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产生影响。
回复: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相关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双方就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及相关交易核心条款正在积极沟通、磋商、谈判。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为不同的法律主体,各方在资产、业务、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且升达集团及江昌政先生正积极通过各种方式解决股份冻结事项。因此,升达集团及江昌政先生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不会对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升达集团、江昌政所持你公司股份是否还存在其他权利受限的情形;
如有,请说明具体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回复:
经向升达集团及江昌政先生的问询及其回复,除升达集团及江昌政先生按照规定已披露的所持股份被上海市高级人民司法冻结以及质押于华宝信托的情况外,升达集团及江昌政先生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利受限的情形。
五、你公司认为应予以说明的其他事项。
回复:
因上述司法冻结事项系股东个人商业上的纠纷所致,该股份在冻结期间,股东仍依法享有包括投票权在内的民事权利,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不会造成影响。同时,上述司法冻结尚未对公司控制权产生影响。为防止升达集团和江昌政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的事项对公司及投资者产生不良影响,公司与升达集团和江昌政先生保持了充分的沟通,并督促其及时向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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