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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报:监管层表态“通道业务”是控风险重要之举

2017-05-23 09:34  来源:东方财富网 本篇文章有字,看完大约需要 分钟的时间

来源:东方财富网

  证券日报:监管层表态“通道业务”是控风险重要之举

  “我会一再强调,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从事资管业务应坚持资管业务本源,谨慎勤勉履行管理人职责,不得从事让渡管理责任的所谓‘通道业务’。各资产管理人应引以为戒,结合自身管理能力,审慎开展业务,珍惜名誉,取信于投资者、取信于市场,切实履行投资管理及合规风控的主体责任。”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在上周五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通报新沃基金专户业务风控缺失导致重大风险事件的处理情况时如是说。

  笔者认为,监管层的这一提示,其实也是防控金融风险的重要之举。

  近几年来,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管业务发展迅速,在满足居民财富管理需求、构建多层次金融服务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最新公布的一季度资管行业规模统计显示,以通道业务为主的定向资管计划,整体规模仍保持较高增速。截至今年一季度末,整个资管行业内“一对一”产品规模约为27.03万亿元。今年一季度,基金子公司一对一专户存续产品管理规模达8.21万亿元,公募基金存续的一对一专户规模为4.18万亿元,而相应的券商定向资管规模约为14.69万亿元。

  在资管业务快速发展的同时,一些问题和风险隐患也日益显现。比如,上周五证监会通报的对新沃基金专户业务风控缺失导致重大风险事件的处理情况显示,2016年12月20日,新沃基金管理的乾元2号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受持有的信用债券违约及高杠杆操作相互叠加影响,发生大额质押回购到期无法偿付的情况。而证监会对新沃基金及旗下产品运作情况进行的专项现场核查发现,公司对前述专户产品的风控缺失、管理失当,是造成风险事件的根本原因。同时,新沃基金在公募基金的管理上也存在一定违规问题与风险隐患。

  在去年8月5日,证监会对券商和基金资产管理业务有过表态:我会一贯强调,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机构,要依法合规稳健地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秉承“卖者有责”原则,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管理人职责。

  另外,证监会还发布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针对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开展私募资管业务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了明确规范,着眼于正本清源、划清底线、强化约束,重点加强对违规宣传推介和销售行为、结构化资管产品、违法从事证券期货业务活动、委托第三方机构提供投资建议、开展或参与“资金池”业务、实施过度激励等问题的规范。

  此次监管层再次提出,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不得从事让渡管理责任的所谓“通道业务”,去通道方向十分明确。笔者认为,这是依法监管、全面监管、从严监管的思路的延续,是防控金融风险的重要举措,是促进证券基金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之举。

  上海证券报:通道业务逐步收缩是大势所趋

  在上周召开的证监会例会上,新闻发言人张晓军表示,证券基金管理机构不得从事让渡管理责任的所谓“通道业务”。记者昨日采访的多位基金公司人士均表示,未来基金公司回归主动管理本源是大势所趋,对于“权责利”不对等的通道业务的逐步清理只是时间问题。

  张晓军表示,各证券基金管理机构从事资管业务要坚持资管业务本源,审慎勤勉履行管理人职责,不得从事让渡管理责任的所谓“通道业务”,希望资管管理人审慎开展业务,取信于投资者,切实履行合规风控等主体责任,证监会将对经营混乱、合规失效、风险外溢的机构从严监管。

  对此,市场的主流解读为,未来对通道业务将严加监管,通道业务逐步收缩是大势所趋。

  “通道业务本来就不是正规业务,基金公司金融业务许可证上只有资产管理业务,没有通道业务。”沪上某基金公司高管直言,大多数通道业务存在“权责利”不对等的问题——让渡了发行、管理产品的权利,却在风险承担上模糊不清,未来逐步收缩将是大势所趋。

  某大型券商机构董事总经理也表示,监管对通道业务加强监管是从2013年7月规范通道业务开始的,监管思路清晰明确,逐步清理是监管一直以来的要求,未来肯定会严格执行。

  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一季末,基金子公司专户管理规模前20强的合计规模为65004.33亿元,与2016年底前20强的合计规模68382.86亿元相比,缩水3378.53亿元。

  在业界看来,通道业务的迅速缩水是造成子公司管理规模下滑的主要原因,以净资本管理约束为核心的监管精神,让很多基金公司主动收缩通道业务战线。

  公开资料显示,去年12月,《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规定》和《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子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暂行规定》正式实施,新规出台后,从前拥有“万能牌照”的基金子公司不再“万能”,作为弯道超车利器的子公司通道业务面临全面“去化”。

  深圳某基金公司人士告诉记者,包括近期发言人表述在内的一系列监管层核心是一致的,其主要意图都是引导基金公司竞争回归本源,更加重视投研核心能力的建设,回到资管行业的“主赛道”上来。

  “都说‘弯道超越’,其实‘弯道’是最容易出风险的地方。”分析人士表示:“近些年来一些金融机构的发展战略偏好‘急功近利’,不仅缺失锐意进取的创新精神,还增加了行业风险,失去了长期稳定发展的健康心态,这是资管行业发展的大忌,也是监管层不愿看到的局面。”

  中国证券报:新沃基金风险事件追踪 “通道业务”不是免责借口

  潮水退后,才知道谁在裸泳。

  根据证监会近日的公告,新沃基金旗下的一只专户产品在去年债市波动期间爆发违约风险,通道方新沃基金被认定风控缺失、管理失当从而受到严厉处罚。证监会发言人表示,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从事资管业务应坚持资管业务本源,谨慎勤勉履行管理人职责,不得从事让渡管理责任的所谓“通道业务”。对此,接近监管机构的人士表示,监管机构此举或意在强调,证券基金经营机构所承担的管理人职责,不因为从事通道业务而免除。

  通道业务风控缺失引发风险

  根据证监会近日公布的信息,2016年12月20日,新沃基金管理的乾元2号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受持有的信用债券违约及高杠杆操作相互叠加影响,发生大额质押回购到期无法偿付的情况。值得关注的是,近期某中小基金公司旗下一只货币基金的一季报也对这一事件进行了披露。据悉,该货币基金与新沃基金管理的新沃基金-乾元2号资产管理计划于2016年12月7日达成一笔交易金额为5000万元的债券质押式逆回购业务,截至到期结算日2017年2月7日,乾元2号未履行回购义务。最终,该基金管理人于2017年2月8日使用固有资金50,424,657.53元垫付了该笔逆回购业务到期本息。

  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公示信息,新沃基金-乾元2号资产管理计划是一只“一对一”的产品,也就是说,该产品的资金来自一个客户。另据多位知情人士称,该基金专户的实际操盘者,是一家投资风格较为激进的债券私募机构,这类业务通常被视为通道业务。

  据业内人士介绍,基金专户开展的通道业务目前主要包括四类:其一是定增类业务,例如信托计划通过基金专户参与上市公司定增;其二是结构化单票业务,例如一些机构通过基金专户配资举牌上市公司;其三是债券投资业务,一些私募投资机构为了规避某些投资门槛,通过基金专户投资债券;其四是“阳光私募业务”,操盘方以投顾的名义通过基金专户投资二级市场。

  值得关注的是,对于这一事件,证监会表示,对新沃基金及旗下产品运作情况进行了专项现场核查。核查发现,新沃基金对前述专户产品的风控缺失、管理失当,是造成风险事件的根本原因。中国证券报记者了解到,目前已经发生多起基金专户通道业务因为风控问题引发的风险事件。例如,今年4月12日,中国平安、兴业银行盘中出现“闪崩”,市场哗然,最终发现,是某基金公司旗下4个专户产品的证券账户短时间内以远低于市场成交价的价格大量卖出导致。在上交所的公告中,该基金公司相关负责人反映称,相关异常交易行为指令是由专户产品的投资顾问公司下达。在指令执行过程中,投资顾问与该基金公司未充分沟通,且在订单执行中未能采取有效的风控措施,引发上述异常情况。

  通道业务并非免责借口

  对于新沃基金专户风险事件,证监会强调,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从事资管业务应坚持资管业务本源,谨慎勤勉履行管理人职责,不得从事让渡管理责任的所谓“通道业务”。对此,接近监管机构的人士认为,监管机构强调不得从事让渡管理责任的所谓“通道业务”,意味着证券基金经营机构所承担的管理人职责不因为从事通道业务而免除。

  业内人士介绍,“通道业务”并非严谨表述,随着金融业务的发展,“通道业务”已经被泛化。而且,开展通道业务,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并非不承担管理职责,其应承担的责任主要源自监管机构的规定和产品合同约定。

  例如,去年证监会发布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就表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开展私募资产管理业务,不得委托个人或不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为其提供投资建议,管理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职责不因委托而免除。该款规定进一步约定了六项不得从事的形式,其中就包括由第三方机构直接执行投资指令,未建立或有效执行风险管控机制,未能有效防范第三方机构利用资产管理计划从事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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