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商务部正式公布对进口食糖保障措施调查的终裁决定,结果显示,在调查期内由于被调查产品进口数量增加,中国国内食糖产业受到了严重损害,且进口产品数量增加与严重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根据商务部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17年5月22日起对进口食糖产品实施最高保障措施,即征收最高45%的关税。
据了解,去年7月,广西糖业协会代表国内食糖产业向商务部提交保障措施调查申请,主张2011-2016年食糖进口数量急剧增长,对我国国内产业造成冲击,使国内糖企受到严重损害,请求商务部对上述产品进行保障措施调查。经审查,商务部于同年9月立案调查,并最终做出上述终裁决定。
具体来看,保障措施将采取对关税配额外进口食糖征收保障措施关税的方式,实施期限为三年且实施期间措施逐步放宽,自2017年5月22日至2018年5月21日税率为45%,2018年5月22日至2019年5月21日税率为40%,2019年5月22日至2020年5月21日税率为35%。
资料显示,目前我国食糖进口配额内关税税率为15%(配额外税率为50%),远低于WTO成员的平均食糖进口关税97%,其中发达国家为122%,发展中国家为55%,欠发达国家为167%。根据各省糖协会员对于内外价差计算得出的共同诉求是,只有对进口食糖征收155.9%的关税,才能保证进口糖与国产糖的公平竞争。
“近几年来,我国一跃成为世界上最大的食糖进口国,从巴西、古巴等南美国家进口的原糖等产品数量大增,确实给国内糖企产生了一定的冲击”,商务部研究院国际市场研究所副所长白明向北京商报记者分析,此次将原本50%的配额外关税调整为45%,其实是略微有所下降的,这是我国践行扩大开放的一个具体举措,也有利于缩小配额内外差距,实现更公平的市场竞争。
针对业界担忧更低关税会加剧进口食糖数量,进一步损害到国内糖企发展,白明直言,考虑到税率变化幅度较小,且今后逐步放宽措施也较为和缓,此次调整并不会对国内食用糖产业产生明显冲击,“实际上,国内食糖市场格局如何变化,关键还是取决于供需变化,进口食糖仅是其中一个补充力量,起不到决定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