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国际评级公司穆迪将中国的主权信用评级由Aa3下调至A1,这件事不由的让人想起去年3月2日穆迪将中国主权信用评级展望调降至负面后,第二天又将38家国有企业及授予评级的子公司、25家金融机构评级展望由稳定下调至负面的往事。一年多的时间过去了,我们不禁要问,穆迪的评级可信、可靠、可检验吗?
事实胜于雄辩,2016年中国经济增速位于世界主要经济体之首,今年一季度GDP增速达到6.9%,中国仍然是世界经济增长的动力和源泉,下调中国评级无疑是错误的。穆迪预计未来五年中国经济增速将下降到5%左右,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预测最近五年平均增速为6.1%,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时间是检验预测的唯一标准。穆迪过去不曾准确预测宏观经济,当前的预测同样也是令人难以置信的。
有关企业评级效果如何,穆迪已经用实际行动做出了回答。去年10月19日,穆迪正式宣布将 22 家国企评级展望从负面调整为稳定。相距只有7个月的时间,评级结果就发生了巨大变化,除非别有用心,这样的评级除了误导投资者之外还有什么意义?除了去年的“业绩”,下面我们再看看穆迪还有什么光辉“成就”。
一、穆迪评级存在的问题
1、对大公司破产和历次金融危机没有做出任何风险提示,基本丧失了评级机构的预警功能
破产前,美国安然公司是世界上最大的电力、天然气以及电讯公司之一。 2001 年11月28日,包括穆迪在内评级机构还把安然公司的信用等级保持在投资级别之上,但4天后公司财务欺诈曝光,随后破产倒闭。
2002年,美国第二大长途电信营运商世通公司破产;2003年,号称牛奶帝国的意大利帕马拉特公司破产。和安然公司一样,穆迪同样没有做出任何事前警告,只是在事后下调评级,这种不专业在东南亚金融危机和美国次贷危机中表现得更为淋漓尽致。
1997年之前,东南亚金融危机还在酝酿之时,穆迪未发出任何预警。危机爆发后为挽救自己的声誉,穆迪等国际评级机构骤然大幅降低东亚许多国家的主权评级,加剧了市场恐慌,从而使得金融危机恶化。2002 年,IMF在工作文件中指出,相关机构对危机负有责任,因其“仓促下调评级,致使局面恶化”。
2002至2007年,包括穆迪在内的国际评级机构将绝大多数的美国房贷抵押债券评为最高级别AAA。2008年9月15日雷曼公司申请破产保护,第二天穆迪等评级机构才仓促将其评级下调至D级,即破产级。这令投资者大为恐慌,无数投资者要求撤资。随后次贷危机全面爆发,这同当年的东南亚金融危机如出一辙。
十几年的时间过去了,穆迪对金融危机的预警能力没有任何提高,水平没有任何长进。一百多年前,评级机构成立的初衷是为了预警,是为了投资者防范金融风险,但这一功能早已丧失殆尽。古人云:“败军之将,不可以言勇;亡国之大夫,不可以图存。”从预测的可信、可靠、可检验的角度,穆迪已经没有继续存在的意义。
2、切断高负债国家融资渠道,在欧债危机中落井下石
2008年次贷危机爆发后,冰岛政府尽全力应对危机。但是,10月8日穆迪率先下调冰岛评级;2009年12月,相关评级机构又同时下调希腊主权信用评级,导致欧洲债务危机正式爆发。此后,在欧盟采取积极措施治理财政问题从而促进经济增长的同时,相关机构轮番下调欧元区成员国主权信用等级。2012年7月,穆迪又下调了经济基本面较好的德国、荷兰和卢森堡三国的评级。
在欧盟经济法规中,信用评级占据重要地位,国家、企业和金融机构一旦被评级机构降级,市场将按照行业惯例或政府法规大规模抛售其债务,任何政治实力都难以左右。同时,在国际金融市场上融资需要一定的等级标准,不同的等级融资费用差别较大,更为关键的是一旦低于规定标准,国际融资渠道将被自动切断,一旦出现这种情况,国家恢复经济发展将更加困难。
毋庸置疑,欧债危机主要是由自身原因造成的。但是,最初的评级下调是导火索,穆迪等评级机构不断下调评级则对危机产生了“墙倒众人推”的作用,要么是切断了一国的融资渠道,要么是大幅提高了融资成本。尽管遭到了相关评级机构的讹诈,欧元区经济并没有一蹶不振,2014和2015年欧元区经济逐步复苏,经济增长速度分别达到1.2%和2%;2016年虽然降低1.8%,但比美国高0.2个百分点。当年德国财政部指出,穆迪下调德国评级主要考虑的是短期风险,没有注意到德国长期的稳定前景。当前德国和欧元区的经济表现也进一步说明以前的评级是不合理的。
另外,法国参议院财政委员会主席让路阿尔蒂指出:“2004 年,我们就知道希腊政府在弄虚作假。如果信用评级机构能早些作出反应的话,希腊政府也许能够行动得更早一些。”这也说明相关评级机构对欧洲债务危机并未及时预警。在没有评级机构预警投资者也能明确风险时,下调欧洲债务评级除了起到落井下石的作用之外并没有任何意义。
3、违反公正原则,涉嫌讹诈和利益操纵
上世纪七十年代之前,评级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于研究报告销售收入。1975年获得美国“国家认可的评级机构”之后,主要收入则来源于向被评级客户收费,这导致评级机构难以遵守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以下几个典型案例能够说明以穆迪为代表的评级机构涉嫌讹诈和利益操纵。
一是强制评级,涉嫌讹诈。2003 年,德国保险公司汉诺威(Hannover Re)本来不是穆迪的客户,穆迪主动表示愿意为汉诺威提供免费的评级服务,并希望未来能为其提供收费服务。该公司已经是其他两家评级公司的客户,便断然拒绝。穆迪开始单方面为汉诺威评级,并连续两年给出了很低的级别并予以公布,但汉诺威仍坚持不付费。
2004年,在其他评级公司都认为汉诺威财务状况良好的情况下,穆迪突然把该公司的债券级别降至“垃圾级”,结果引起抛售潮,几小时内就损失了近两亿美元。最终,汉诺威不得不成为穆迪的付费客户,这是评级机构讹诈行为的典型案例。
二是股东背景复杂,涉嫌利益操控。有媒体调查发现,在穆迪的大股东中,有大型投资银行及基金公司。一方面,穆迪在给自己的股东评级时很难做到客观公正,另一方面存在利益操纵的可能。例如,1997年,穆迪突然宣布对日本最大证券公司山一证券进行降级, 直接导致其股价暴跌,最后以破产倒闭告终。此后,美国美林证券宣布接管山一证券,以极其低廉的成本进入日本资本市场。由此不难看出,2003年标准普尔为何压低中国商业银行信用评价。
三是国家意志明显,代表着美国的政治和经济利益。2003年,美国发动伊拉克战争遭到了德国的反对,当年3月,德国多家企业被接连降级。由于澳大利亚支持美国对伊拉克战争,澳大利亚的外汇债务评级则被上调。另外,欧洲债务危机客观上导致国际资本流向美国,压低了美国融资成本,对美国经济复苏产生了重要影响。这些案例说明,美国评级机构并不存在所谓的独立性。
二、如何治理国际评级机构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以穆迪为代表的国际评级公司在一些国家和地区经济处于虚假繁荣时,发挥了火上浇油的作用,在经济处于调整或困难时期,则扮演着雪上加霜的角色。著名经济学家弗里德曼曾发感慨:“我们生活在两个超级大国的世界里:一个是美国,一个是穆迪。美国可以用炸弹摧毁一个国家,穆迪可以用债券降级毁灭一个国家;有时候,两者的力量说不上谁更大。”对评级公司的恶意做空,我们不得不防。因此,必须加强对对穆迪为代表的国际评级公司的监管,加大对其的治理和惩罚力度。
1、加快监管立法,规范评级机构行为
对评级机构缺乏监管是导致国际评级机构兴风作浪的重要原因。本世纪之前,美国评级机构总体处于行业自律的状态,直到 2006 年美国《信用评级机构改革法案》出台,才有了第一部监管法,但没有明确评级机构在其评级结果与事实明显不符时承担的民事责任。次贷危机后,美国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才决定完善对评级机构的监管。2010年7月出台了《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和个人消费者保护法案》,从根本上改变了评级机构在美国享有监管豁免权的历史。
美国次贷危机后,欧盟委员会于 2008 年 11月成立了研究组,启动欧盟信用评级机构监管立法工作,之后开展了一系列立法行动,对信用评级机构的监管机制先后进行了多次改革。当前,我国对评级机构尤其是国外评级机构的法律基本上是一片空白,应当借鉴国际经验,结合国情,尽快制定信用评级监管法律,从而规范其评级行为。
2、加大惩罚力度,增加评级机构的法律责任
尽管评级机构同会计师事务所一样被看作是资本市场的“守门人”, 但在承担法律责任上却有天壤之别,出具评级报告没有任何质量要求,投资者无法追究评级机构责任。安然事件爆发后,负责审计的全球五大会计师事务所——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立刻遭到了司法部门的调查,并在2002年迅速倒闭,然而相关的评级机构至今仍逍遥法外。
不过,这一局面有所改变。2016年3月31日,我国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上诉审裁处裁定,穆迪投资者服务公司2011年发布的一份评级报告引发对中资企业的担忧,导致数十家企业股价下跌,违反了香港证券期货条例,穆迪必须支付1100万港元罚款。这也是香港证监会自2011年开始监管评级机构以来首次采取行动。在信用评级监管法律出台之前,我国也可以依据相关法律,对国际评级机构的违法行为给予严厉处罚。
3、破除评级迷信,降低对国际评级机构的依赖
信用评级的初衷是为了让投资者根据评级判断投资风险的大小,欧美许多法律都明确规定以信用评级作为投资依据,信用评级的可信度由此备受推崇,由此产生了对评级机构的迷信,认为它们更为专业,但无数事实证明信用评级并不完全可信。因此,各国投资者均需破除对信用评级迷信,降低对国际评级机构的依赖。
一是对国别风险的识别可以更多地参考国际组织、国内外专业研究机构及金融研究机构的判断。在识别国家风险上,评级机构不可能获得比上述机构更多的信息,也从未做出比上述机构更为前瞻的判断,国际信用评级机构在此方面的评级并不具备参考价值。
二是对上市公司的风险可以更多地参考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以及证券研究机构的报告。会计师事务所掌握的信息更为细致入微,研究机构的报告更为深入专业,参考价值远远高于评级机构。
三是各国政府均应废除现行硬性要求必须取得国际评级机构评级的规定。事实上,国内信用评级完全可以不依赖国际评级机构。
4、加强国际联合,打破垄断格局
不论是欧盟国家还是韩国、巴西和俄罗斯以及东南亚国家,都曾饱受相关评级机构之苦,均有要求降低对美国评级机构的依赖,打破当前垄断格局的诉求。我国可以积极响应上述国家和组织的要求,积极扶持本土评级机构,加强国际合作,培养独立公正的新型国际评级机构,从而发出多元化的声音,以促进行业的公平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