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因董事会获得回购 H 股一般性授权通知债权人第二次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公司”)2018 年 5 月 25日召开 2017 年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和 2018 年度第一次 A 股及 H 股类
别股东大会,授予公司董事会一般性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根据需要和 市场情况,在获得有关监管机构批准以及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情况下,在相关授权期间适时决定回购不超过有关决议案 通过之日公司已发行 H 股总额 10%的 H 股股份。若公司董事会行使上述一般性授权,根据有关规定,公司将依法注销回购的 H 股股份, 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公告如下:
凡本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公司通知债权人第一次公告发布之 日起向公司申报债权。公司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天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司通知债权人第一次公告发布之日起四十 五天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凭证及身份证明文件向本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本公司提供相应担保。
申报债权方式:
拟向公司主张上述权利的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 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
为法人的,须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须携带法定代表
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 为自然人的,须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
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有效身 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1.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请按以下地 址寄送债权资料:
邮寄地址:山东省邹城市凫山南路 298 号
收件人: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 王巍
邮政编码:273500
特别提示:邮寄时,请在邮件封面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⒉ 以传真方式申报的,请按以下传真电话发送债权资料:
传真号码:0537-5383311
特别提示:传真时,请在首页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联系电话:0537-5384231
特此公告。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