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2018年5月15日以公告形式发出,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2018年5月30日(星期三)14:4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30日(星期三)上午 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 年5月29日15:00~2018 年5月30日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米超杰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等出席或列席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71,805,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7,988,667股的66.4937%。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71,802,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7,988,667股的66.4904%;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7,988,667股的0.0033%。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 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1,802,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57%;反对3,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60,8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349%;反对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6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2、律师名称:马梦怡、蓝锡霞
3、结论性意见:
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