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有大型央企遭遇不法分子“碰瓷”,这一次发声的是中信集团。
9月20日,中信集团官网发布《关于不法分子冒用中信集团子公司名义设立公司的严正声明》。《声明》称,有不法分子通过伪造公章、签字等方式将中信集团下属子公司虚假登记为其股东,并列出33家侵权企业的信息。
中信集团提醒称,列示公司及其投资企业与中信集团及下属公司无任何隶属或股权关系,一切行为与中信集团及下属公司无关。同时提示投资者提高警惕、注意投资风险,避免个人信息泄露或财产损失。
类似的声明,今年7月中信集团已有发布,彼时共列出18家“假中信”公司的名单。而在此次通报中,名单进一步扩展到33家,可见不法分子之猖獗。据不完全统计,下半年已有二十多家中央企业集团发布声明,公布上百家假冒中央企业的信息。
2023年7月,中诚信国际给予中信集团AAA的主体评级。跟踪评级报告显示,中信集团2022年总资产达到10.6万亿元,营业总收入6778.47亿元,净利润946.12亿元。
冒用中信名义设立公司
33家企业被点名侵权
9月20日,中信集团发文称,日前,中信集团监测到有不法分子通过伪造公章、签字等方式将中信集团下属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信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中信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正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子公司虚假登记为其股东,为保护投资者权益、维护公司声誉,中信集团现郑重声明如下:
一、经核实,声明附件所列示的公司(含其投资企业)与中信集团及下属公司无任何隶属或股权关系,也不存在任何投资、合作、业务等关系,其一切行为与中信集团及下属公司无关。
二、中信集团提示投资者提高警惕、注意投资风险,避免个人信息泄露或财产损失。如发现任何冒用中信集团下属公司名义开展的违法行为,请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在声明附件中,中信集团共列出33家侵权企业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法定代表人;中信旗下共有7家企业被假冒,成为侵权企业的“股东”。
公开资料显示,上述侵权公司大部分成立于2023年,且在公司介绍中写明“中国中信集团成员”。但多家企业都存在无公开电话、无官方邮箱、无公司网址的“三无”状态,仅有注册登记时的地址,地域更是遍布大江南北。
值得一提的是,近一年来中信集团已连续发布多份公告进行“打假”。
2022年12月,中信集团曾对“云南鲲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相关情况发布声明。中信集团称,该公司系不法分子通过提交虚假材料、采取欺诈手段隐瞒事实方式,假冒北京中信企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名义设立的企业。北京中信企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已就该公司虚假登记行为依法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举报投诉。
此后,今年7月,中信集团官网发布严正声明称,有不法分子冒用中信集团子公司名义设立公司,并列出18家“假中信”公司的名单。而在此次通报中,名单进一步扩展到33家,可见不法分子之猖獗。
公开资料显示,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创办于1979年。2002年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进行体制改革,更名为中国中信集团公司,成为国家授权投资机构。2011年中国中信集团公司整体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更名为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中信集团),并发起设立了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股份)。
2014年8月,中信集团将中信股份100%股权注入香港上市公司中信泰富,实现了境外整体上市。2023年中信集团连续第15年上榜美国《财富》杂志世界500强,位居第100位。
国资委多次打假“假国企”
为何只打假不查封?
长期以来,部分不法分子通过伪造公章、虚假证件等方式,恶意将企业注册为中央企业下属子公司,冒用中央企业名号开展经济活动,挂靠的“假央企”“伪国企”向下延伸扩张,乱象丛生,顶着国企名义招摇撞骗,甚至从事骗取银行贷款、欺骗社会公众和地方政府等违法犯罪行为。
仅就今年下半年以来,就有20多家中央企业集团发布声明,公布上百家假冒中央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揭露违规使用央企名称标识、冒用央企干部职工身份、开发运营虚假APP等行骗方式。
其中,被冒用中央企业名号开展活动的公司,包括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矿产资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等。
国务院国资委2021年和2022年已两次对“假央企”和“伪国企”进行集中公示,国资委明确表示,假冒国企,与中央企业无任何隶属或股权关系,也不存在任何投资、合作、业务等关系,其一切行为均与中央企业无关。请社会各界提高警惕,注意防范风险,如发现其违法犯罪行为,请尽快到公安机关报案。
然而,被侵权的国企为何只是公告打假,却不进一步举报维权?
“既然母公司发现被冒用身份注册子公司这种行为,完全可以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函告各地方登记机关的方式,限制使用其身份继续开办子公司登记;同时,已登记的假冒子公司经举报调查核实,可由登记机予以撤销登记,那为什么这些假冒国企既然被发现是假冒,至今仍然允许一直存续经营呢?”一位负责工商登记的人士就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来如是疑惑。
但记者也发现,要撤销一家假国企,实际上绝非易事。
记者在珠海市政府官网搜索到一个案例:2021年7月27日,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向当地斗门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中国航空港建设总公司珠海京南工程处(以下简称假冒企业)冒用其公司的名义注册该公司。当年8月4日,市场监督管理局前往假冒企业登记住所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不在登记住所经营,通过电话号码也无法取得联系。而后由举报人提交了司法鉴定所对比公司印章与假冒企业工商注册资料印章的对比鉴定意见,市场监督管理局查明并进行撤销公示、撤销听证告知等,直到2022年1月28日,才最终公布“予以撤销”的决定。
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仅是打假一家假国企,前后便历时半年时间,可见打假之难。
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研究员吴刚梁表示,现在国资委和央企的打假成本很高,而且依靠公告打假,打击力度也较轻,“民营企业注册成假国企,可能涉及经济诈骗或者合同欺诈,需要多部门联合执法,但更为重要的是对造假中介机构的打击,要开展专项行动。”
另一方面,在工商登记时,注册机关对有明显存疑的材料,也可实行实质审查,但这样的情形并不多见,同时也对接收材料的工作人员鉴别能力有较高要求。现实的情况往往是,一系列的假国企设立后,才遭遇真国企打假,而若非真国企向工商登记机关提出举报,被打假的假国企也常常逍遥法外。
因此,德和衡(前海)联营律师事务所周冬冬律师也建议,国家在企业注册制度的大背景下,对特定企业应当严把关,做一定的实质审查。对注册过程中一些必要的包括股东设立子公司的决议、公司注册地址的租赁合同或者产权证明进行实质审查。
“否则,长此以往,不仅被这些害群之马败坏真正的国有企业声誉,同时也必定在将来影响与该注册企业相关的债权人的权利实现,增大其维权成本,最后降低了政府及司法在社会层面的公信力。”周冬冬说道。更多股票资讯,关注财经3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