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税制原则发生重大改变,对股息所得从全球征税的“属人原则”转变为“属地原则”,有利于资本回流美国。中国需根据全球资本流动情况调整税制原则。对来自海外的股息所得100%免税,美国企业的海外利润只需要在利润产生的国家缴税,而无需再向美国缴税。同时,对过去的海外利润一次性征收利润汇回税,有利于资本流入美国。我国目前实施的是属地兼属人原则:(1)对中国企业的全球来源征税、适用抵免制度消除双重课税;(2)对在中国有收入来源的外国企业征税。
美国税改引发新一轮全球减税浪潮,减税竞争已经在英国、法国、日本和印度开始,中国减税降费,尤其减企业所得税和个税改革是大势所趋。英国降低企业所得税和印花税,上调消费税和增值税;法国取消居住税,降低公司税;日本对加薪、增加投资、科技创新的企业减少法人税,对高收入者增加个人所得税;印度推出商品与服务税(GST)法,统一税制,为统一大市场做准备。中国近年来深化改革,降税清费,通过营改增、加大对高科技和小微企业的扣除、增加对个人所得的扣除、阶段性降低车辆购置税和企业承担的社保费,推动降成本。
在全球减税竞争中,中国全口径宏观税负高于美国,应继续坚持减税降费,加快税收法定进程,完善税制,支出方向上持续提高民生水平,“用之于民”。1)继续清理非税收入,提高税收占比;2)逐步提升税收法律级次,实现税收法定;3)降低间接税,简化并下调增值税税率,小幅下调企业所得税率,改变企业税负感重的状态;4)个人所得税实施综合与分类相结合,增加可抵扣的项目,降低最高边际税率,提高税收遵从度,明确个税改革的目的;5)改革资源税、消费税等税种,充分发挥保护环境、促进绿色发展的作用,反映资源的稀缺性;6)加快房地产税立法,构建地方税体系;7)清理规范税收优惠,实现所有企业的公平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