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标准扣除额上,美国税改法案较税改前翻倍,并考虑家庭情况,随物价而调整,中国扣除标准近年来未变。美国现行税制规定个人单独申报的年度标准扣除额为6500美元,夫妻双方联合申报的年度标准扣除额为13000美元,税改法案改为个人申报12000美元/年,夫妻联合申报24000美元/年。扣除标准基本翻倍,减轻个税。据测算,中等收入(年收入7.3万美元)的四口之家减少2059美元个税。此外,美国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每年根据通胀情况做指数化调整,以避免扣除标准随物价上涨而缩水。
第三,美国除了标准扣除外还有分项扣除,但只能选择适用其中一个。分项扣除废除了诸多扣除,避免过多的分项扣除导致美国财政收入的快速下滑,体现个税方面的温和减税特征。现行税制规定联合申报的分项扣除上限为320000美元,个人单独申报的分项扣除上限为266700美元(2017年标准);允许个人缴纳的州和地方税在计算联邦个税时抵扣;允许100万美元以下的住房购置贷款和10万美元以下的住房抵押贷款。税改法案废除大部分分项扣除,仅保留以下:允许上限1万美元的州和地方房产税、所得税及消费税扣除;允许75万美元以下的房屋抵押贷款利息扣除,废除了住房抵押贷款的税前扣除。
第四,子女税收抵免方面,标准从现行税制的1050美元/人增加到2000美元/人。
图表6:税改方案与美国原税制、中国税制在个人所得税的比较
资料来源:普华永道,恒大研究院。
(三)跨境整体税制原则:美国从全球征税的属人原则改为属地原则,中国为属人兼属地原则,有利于资本流向美国
在整体所得税制方面,美国税改前实施的是全球征税制,同时存在的境外税收抵免制度用以消除双重征税,税务机关对美国企业在全球范围内的收入来源征税。税改法案对此改变为实施属地征税制,即美国企业取得的源于境外企业的股息红利可享受100%免税,美国企业的海外利润只需要在利润产生的国家缴税,而无需再向美国政府缴税(图9)。这有利于资本流入美国,增加投资和就业。我国目前实施的是属地兼属人原则:(1)对中国企业的全球来源征税、适用抵免制度消除双重课税;(2)对在中国有收入来源的外国企业征税。
境外利润汇回税方面,此前未完税的境外利润在汇回美国后应缴纳35%的企业所得税,税改法案规定免税,同时对此前未完税境外利润给予一次性优惠,即现金或现金等价物适用 15.5%税率,非现金形式资产适用8%税率,可在8年内分期缴纳,鼓励海外利润回流美国增加投资。中国居民企业取得的境外利润适用25%(或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海外已纳税款可抵免境内应纳税款,不足抵免境内应纳税额的部分仍需补缴,但超过部分不予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