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特朗普税改的主要内容:与原美国税制、中国税制的比较
(一)企业所得税:美下调后与中国税率基本相当,但中国企业承担的非税收入和社保负担重
特朗普的《税改与就业法案》中对企业所得税的改动较大,主要聚焦在降低税率、废除替代性最低限额税、保留对投资的税前扣除、限制利息费用的税前扣除,意在鼓励研发和投资,控制杠杆率(利息)盲目提高(图3)。
第一,税率方面,税改最终方案将企业所得税35%的累进税率调整为21%的单一税率,考虑州和地方税后与中国基本相当,但中国企业面临较高的非税收入和社保负担。税改前美国的企业所得税率高于OECD平均税率(25%),降低税率以提高竞争力吸引资本流入,增加就业和投资。需要说明的是,此次调整的是联邦企业所得税率,加上州和地方所得税约4%,美国企业面临的企业所得税率为25%,与OECD国家平均税率、中国企业所得税的基准税率持平。
我国的企业所得税率基准税率25%,对于部分高新技术企业,实施优惠税率15%,企业面临的名义税率美国与中国基本相当。但是,美国的非税收入占比不到5%,社保税率为13.65%;我国非税收入占比约18%,企业承担的五险一金为工资基数的43.1%,均超过美国。因此,虽然名义税率基本持平,但我国企业实际税负和税负感重,企业所得税存在下降空间(降低税率或增加抵扣)。
第二,投资资产成本的资本化/费用化处理方面,对抵扣的期间做了调整,为了鼓励加快投资,中国与此类似。美国税改前对投资先确认成本,然后在未来期间折旧或摊销以抵扣企业所得税。税改法案规定在2017 年 9 月 27 日至 2023 年 1 月 1 日之间取得并投入使用的特定资产的支出可 100%费用化,随后扣除比例逐年递减20%。意味着2018-2022年间的投资可以100%在税前扣除,而不是通过分期进行折旧与摊销扣除,相当于提前享受扣除。但是,2023年及以后,扣除比例逐年递减,投资的积极性可能下降。中国与美国税改前的税制一致,企业的投资通过折旧与摊销逐年所得税前抵扣;与美国不一致的,中国还有增值税,购进固定资产的增值税进项税可在流转环节抵扣。
第三,利息费用方面,现行美国税制是按照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进行扣除,税改法案调整为“扣除限额为调整后应税所得的 30%”,中国规定必须符合一定的权益债务比例才可抵扣。如果利息费用据实扣除,则鼓励企业加杠杆、增加利息费用抵税。而税改法案规定了利息当年可抵扣的上限是30%,这样就避免企业盲目加杠杆扩大可抵扣的利息费用,控制杠杆率。中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利息支出不得高于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同时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有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比例限制。
第四,研发费用扣除方面,美税改前规定部分研发支出允许当期全额税前扣除,税改法案保留了研发抵免,但自2022年起,特定研发支出需要资本化,并在5年内摊销。2022年前仍鼓励研发,但为确保财政收入不至于大幅下降,2022年后抵扣力度弱化。中国为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采取加计扣除的方式抵税,并且将研发费用分成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其中研究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150%(或者175%)当期税前扣除;开发费用在资本化后按照折旧的150%(或者175%)扣除,中国税制的鼓励力度更大。
第五,对于“穿透实体”(pass-throughentities)这类企业,所得直接归属所有者个人,并按照个人所得税率纳税。税改法案对于非工资薪金部分的收入新增 20%的税前扣除,中国的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与此类似征收个税。美国对公司分类为C型和S型公司,C型即股份有限公司,商业实体与其所有者分开独立,缴纳企业所得税;S型公司股东人数不能超过100个,且它的股东必须是美国公民或有永久居留权的人士,类似合伙企业,需要穿透其公司组织形式,在个人层面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改法案对“穿透实体”这类企业延续原制度征收个税,同时对非工资薪金收入新增20%的税前扣除,意在减税。因为C型公司从35%下降到21%,所以也要相对公平地降低“穿透实体”的税负。在中国,有类似的规定,即根据《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