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报·中证金牛座记者独家获悉,部分中概股公司和投资机构3月27日参加了中国证监会举办的一场视频交流会议。会议主要听取了市场人士对中概股近期情况的意见。
“应当说,中美双方监管机构都充分知悉对方关切,正在相向而行,努力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案,以尽快实现有效、可持续的合作。这符合两国资本市场和全球投资者的最大利益。”针对市场近期关注的中美审计监管合作问题,一位接近监管部门的业内人士如是说。
证监会提醒:以监管部门披露信息为准
关于市场普遍关心的中美审计监管合作进展,证监会并未透露与美国监管机构谈判的细节,但表示双方都展示了解决问题的积极意愿和务实态度,近段时间持续进行高效、坦率和专业的磋商。这与美方近期披露的信息是一致的。
一位接受采访的资深会计师表示,最近几个月中美双方监管机构的良好互动有望打破审计监管合作的长期僵局,相信双方监管部门有能力从专业角度尽快达成合作安排。
此外,证监会提醒,近期一些并不掌握实际情况的媒体对双方合作的细节和走向有不少主观臆测,给市场预期造成了不必要的干扰,希望市场人士以双方监管部门公开披露的信息为准,不要盲目跟风。
近日管理部门持续关注中概股问题。
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3月16日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当前经济形势和资本市场问题。会议指出,关于中概股,目前中美双方监管机构保持了良好沟通,已取得积极进展,正在致力于形成具体合作方案。中国政府继续支持各类企业到境外上市。
证监会党委3月16日召开扩大会议传达学习国务院金融委专题会议精神时表示,继续加强与美方监管机构的沟通,争取尽快就中美审计监管合作达成协议。抓紧推动企业境外上市监管新规落地,支持各类符合条件的企业到境外上市,保持境外上市渠道畅通。
拟赴美上市企业震坤行获“无异议回复”
据悉,中国证监会经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沟通协调,近期对震坤行等拟赴美上市企业出具了“无异议回复”。这表明监管部门积极落实金融委3月16日会议精神,继续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到境外上市,努力保持境外上市渠道畅通。
去年12月,中国证监会牵头起草了《国务院关于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的管理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管理规定》),并同步起草了《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备案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管理规定》共五章二十八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完善监管制度。对境内企业直接和间接境外上市活动统一实施备案管理。二是加强监管协同。建立境内企业境外上市监管协调机制,强化监管协同;境外上市备案管理与安全审查等机制做好衔接;完善跨境证券监管合作安排,建立备案信息通报等机制。三是明确法律责任。明确未履行备案程序、备案材料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提高违法违规成本。四是增强制度包容性。结合资本市场扩大开放实践和支持企业发展需要,明确在股权激励等情形下,境外直接发行上市可向境内特定主体发行;进一步便利“全流通”;放宽境外募集资金、派发股利的币种限制,满足企业在境外募集人民币的需求。
《备案办法》共二十四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备案管理适用范围及相关认定标准。二是明确备案主体和备案程序。三是明确重大事项报告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四是明确境外证券公司的备案要求。
证监会当时表示,国家扩大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方向不会改变,支持企业依法合规到境外上市、用好两种资源的态度不会改变,规范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发展。
前述接近监管人士表示,去年底证监会公布的境外上市新规草案,有望使更多企业境外上市活动“有规可依”“有路好走”,颇受市场期待。
“相关规则已完成公开征求意见,将在履行必要的立法程序后尽快正式颁布实施。”该人士称。更多股票资讯,关注财经3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