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上午,商务部正式公布对进口食糖保障措施调查的终裁决定,结果显示,在调查期内由于被调查产品进口数量增加,中国国内食糖产业受到了严重损害,且进口产品数量增加与严重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根据商务部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17年5月22日起对进口食糖产品实施最高保障措施,即征收最高45%的关税。
具体来看,保障措施将采取对关税配额外进口食糖征收保障措施关税的方式,实施期限为3年且实施期间措施逐步放宽,自2017年5月22日至2018年5月21日税率为45%,2018年5月22日至2019年5月21日税率为40%,2019年5月22日至2020年5月21日税率为35%。
据了解,目前我国食糖进口配额内关税税率为15%(配额外税率为50%),远低于WTO成员的平均食糖进口关税97%,其中发达国家为122%,发展中国家为55%,欠发达国家为167%。根据各省糖协会员对于内外价差计算得出的共同诉求是,只有对进口食糖征收155.9%的关税,才能保证进口糖与国产糖的公平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