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腊县法院近日对该县致6死2伤坍塌事故涉案责任人进行一审宣判,以被告人吕某某、胡某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
2016年1月,西双版纳凯鑫橡胶销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唐某某(另案处理)从今后厂区建设需要考虑,通过吕某某和陶松某帮忙联系、协商,与陶建某达成置换橡胶林地协议,拟将置换来的橡胶地用于修路。经唐某某授意,1月22日,陶松某雇请人员砍伐了置换来的橡胶树(案发后,被砍伐橡胶树圆木19.68立方米已被公安机关扣押)。
同年1月21日和2月12日,唐某某与无施工资质的被告人吕某某分别签订《挡土墙工程协议书》与《挖土方工程合同》,约定由吕某某承包挡土墙及挖土方工程。2月12日,吕某某与胡某某签订《挡墙施工合同》,约定吕某某把勐远制胶厂的毛石挡墙单独包给胡某某施工。
在与唐某某签订合同后,被告人吕某某与陶松某于2016年1月23日在农场生产队干部劝阻无效的情况下,雇请人员用装载机强行作业平整土地,在已平整土地的一侧形成了高15-20米,坡度70-80度的高陡边坡。3月18日,施工人员在修挡土墙的施工过程中山体发生坍塌,多名施工人员被瞬间掩埋。坍塌事故导致6名施工人员死亡,1名施工人员重伤,1名施工人员轻微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450万元。
经林地林木检验,陶松某砍伐树木181株,均为大戟科橡胶树,活立木蓄积量为32.793立方米,折合原木材积19.6758立方米。经认定,被损毁橡胶树价值30770元。
案发后,被告人陶松某、胡某某、吕某某分别主动到公安部门接受调查。唐某某与事故死者亲属也达成赔偿协议书,并实际履赔;被告人胡某某得到事故死者亲属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吕某某、胡某某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导致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告人陶松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未经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在国有林区任意采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案发后,三被告人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三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可从轻处罚。
法院遂依法以被告人吕某某、胡某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和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以被告人陶松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3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