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财经 要闻 / 产业 / 国内 / 国际 / 专题 > 违规超10次核子华曦,没被提起公诉?

违规超10次核子华曦,没被提起公诉?

2022-11-29 10:51  来源:健康时报 本篇文章有字,看完大约需要 分钟的时间

来源:健康时报

(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记者王艾冰 实习记者侯佳欣)谎报检测结果、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开展核酸采样工作、核酸检测报告审核人与实际审核人不符……据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记者不完全梳理,核子华曦或其相关公司被卫生机构通报违规。

违规达10次的核子华曦为什么没有被提起公诉?对此,中国政法大学医药法律与伦理研究中心主任刘鑫教授告诉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记者,“目前来看,核子华曦相关违法行为大部分属于行政处罚的范畴,上升到刑事处罚的可能性不大,但其中部分违法行为,有可能涉及到刑事处罚,但需看行政机关调查的结果。”

11月28日,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记者就相关问题多次致电核子华曦全资持股公司深圳核子基因科技有限公司,电话均未接通。

违规超10次核子华曦,没被提起公诉?

核酸检测机构频出问题,需专业立法确定个性化罪名

“用法律界定核酸检测机构的问题有点复杂,这是新生事物,近日核酸检测机构出现问题,从法律层面说,这是不是犯罪行为,构成什么犯罪,确需讨论。”11月28日,中国政法大学医药法律与伦理研究中心主任刘鑫教授告诉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记者,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中介组织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诈骗罪、玩忽职守罪在这一问题上都不完全适用,目前很多用地方的检察机关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来起诉,但这一罪行并不能全面地体现问题。根据《刑法修正案十一》第37条的规定,对《刑法》第330条第1款所作修改,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涉及五种情形,但并没有包括提供虚假检验结果的情形。另一方面,根据罪刑相适应的原则,刑法针对具体的罪名的法定刑,与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密切相关。

刘鑫表示,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一般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三年到七年;而中介组织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起刑为五年以下,情节严重的,是五年到十年,从定罪的起刑的幅度,比妨害传染病防治罪高,所以从危害性的角度来讲,界定为中介组织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应该更准确,但也有很多模糊和值得商榷的内容。伪造核酸检测结果,直接干扰了一定区域传染病防治工作,尤其涉及甲类传染病或者按照甲类传染病管理的乙类传染病的传播,引发严重的传染病疫情,中介组织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的法定刑显得力度不够。

“从这个角度来讲,建议设立专门的法律来解决问题,非常有必要。”刘鑫指出。

核子华曦为何没被公诉?

“目前来看,核子华曦的违法行为大部分属于行政处罚的范畴,上升到刑事处罚的可能性不大,但是其中部分违法行为,有可能涉及到刑事处罚,但具体情况需要看行政机关调查的结果。”刘鑫解释,“涉及到行政监管机关监管的违法行为或事件,需由行政机关先进性行政立案调查,并进行行政处罚,如果行政处罚不足以对违法行为人进行惩治,才有必要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刑事立案。”

刘鑫告诉记者,“如果上升为刑事案件,首先需要立案,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有犯罪嫌疑人,那就应该按照他的管辖范围进行立案侦查,当立案侦查侯认为犯罪成立,应该提起公诉。在这一过程中,公安机关交给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但检察院在审查当中,可以进一步作出决定,要不要提起公诉。”

据记者梳理发现,2021年1月17日,河北省邢台市疫情防控发布会通报,承担隆尧县第二轮核酸检测任务的济南华曦医学检验有限公司涉嫌谎报检测结果;另外,兰州市卫健委11月25日通报,2022年11月24日上午,兰州市七里河区依据核酸检测结果组织转运阳性感染者时,发现个别待转运群众健康码显示核酸检测阴性。


“在公布的十次被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中,2021年1月17日济南和2022年11月25日兰州两次事件相对来说比较严重,如果涉及到核酸检测结果造假问题,并且导致了传染病疫情扩散,多人感染新冠病毒,确实属于危害很大的涉嫌犯罪的行为,但危害程度如何?是否需要立案,还涉及到行政机关的查证,根据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严重程度,如果行政处罚到不到惩罚、教育的目的,当地行政部门就可以向公安机关移送,由公安机关启动刑事侦查程序,进入刑事诉讼。”刘鑫告诉记者。更多股票资讯,关注财经365!

阅读了该文章的用户还阅读了

热门关键词

为您推荐

行情
概念
新股
研报
涨停
要闻
产业
国内
国际
专题
美股
港股
外汇
期货
黄金
公募
私募
理财
信托
排行
融资
创业
动态
观点
保险
汽车
房产
P2P
投稿专栏
课堂
热点
视频
战略

栏目导航

股市行情
股票
学股
名家
财经
区块链
网站地图

财经365所刊载内容之知识产权为财经365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

鲁ICP备17012268号-3 Copyright 财经365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复制必究 Copyright © 2017股票入门基础知识财经365版权所有 证券投资咨询许可证号为:ZX0036 站长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