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新加坡经验:打造国际化、多元化REITs市场
3.1.1 发展历程:历次危机倒逼REITs政策优化
起步期(1999-2002年):经济危机倒逼出台REITs。受1985年经济危机影响,房地产难以得到银行贷款融资,呼吁政府允许房地产投资信托。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新加坡GDP增速从8%下降至1.5%,房地产也出现较大下滑。1999年,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发布《房地产基金指引》,允许REITs以信托或公募基金的形式上市。但并未明确税收政策,鉴于持有运营和分红阶段可能造成双重征税的问题,房地产企业参与意愿不高。2001年,新加坡税务机关制定了税收透明规则,即REITs只要达到90%的分红比例要求,在持有运营阶段可免征所得税。同年,新加坡立法机构通过《证券与期货法》,对REITs上市作出具体规定。2002年首只REIT正式上市。
快速发展期(2003-2007),政策优化。第一支REITs发行后,新加坡逐步优化税收政策的同时放宽监管,允许中央公积金投资REITs,2003年金管局将REITs所允许的杠杆率从25%提高至35%;2005年《房地产基金指引》修订,允许REITs在持有资产时拥有部分股权,而非全部股权,赋予其运作更强的主动性与灵活性。税收方面,新税务部门采取免除国内外个人REITs投资者分红的税收,给予境外机构投资者优惠税率等,进一步降低了税务成本。2003年至2007年,新加坡REITs市值累计增长260亿新元,年均复合增长率高达65%。
成熟期(2008年至今):次贷危机导致REITs短期调整,迅速恢复。新加坡政府重视以REITs为抓手打造亚洲金融中心,鼓励REITs收购海外不动产项目,使得很多尚未开放REITs的国家的房地产企业纷纷到新加坡上市。新交所中大多数的REITs拥有海外资产,资产遍布亚太地区、南亚地区、美洲和欧洲地区。截至2021年6月30日,新加坡REITs市值达748亿美元,较2008年增长超8倍。
3.2.1 市场现状:亚洲第二、世界第五大REITs市场
目前,新加坡是亚洲第二大,全球第五大REITs市场。截至2021年6月,新加坡交易所共有42只REITs,总市值超过1000亿新元,约占新加坡市场总市值的12%,无论在数量还是募集金额上,均构成新加坡IPO市场的重要部分。受新冠疫情影响,新加坡REITs总市值同比有所下降,10年年化复合增长率约为11%,较2019年的15%有显著回落。
底层资产多元化、全球化是新加坡REITs的最大特征。从底层资产行业分布看,新加坡REITs在底层资产的分布上十分丰富,囊括了数据中心、仓储物流等新型基础设施。此外,为巩固行业地位,新加坡REITs市场兼并不断,目前已有12支包含多种物业类型的综合类REITs,市值占比最大,达25%,其次是工业类和零售类REITs均占比20%。从地域分布看,新加坡REITs的持仓呈全球化的特点,有助于扩大市场空间,对冲地域风险。80%的新加坡REITs持有海外资产,分布在亚洲以及世界各地。其中,共有10只新加坡REITs在中国大陆持有82处底层资产,集中于零售与工业物流物业,分别占比37%与46%。
收益率上看,新加坡REITs收益率跑赢股市和债市,但受疫情影响,不同板块收益率表现出现分化。截至2021年6月,S-REITs十年期年化收益率达5.5%,高于海峡时报指数(新加坡股市指数)的3%、十年期国债的1.2%与定期存款利率的0.2%。细分来看,受疫情影响,传统酒店行业盈利能力趋弱,酒店类REITs的分红收益率显著下降,从2019年的8%跌至2021年的3.4%;传统零售业受到电子商务的挤压,多元类、零售业类REITs收益率持续下降;工业类REITs较为稳定,办公楼类则呈先降后升的趋势,反映了当前的全球REITs乃至不动产市场上泛工业类板块的领跑表现。
投资者结构上,新加坡REITs单位持有人以机构投资者为主,且地域分布十分多元。以吉宝数据中心REIT为例,截至2021年2月,信托发起人持有21.1%的单位,机构投资者持有52.6%的单位,而个人投资者则持有26.3%的单位。除新加坡本土外的亚洲投资者持有了22.8%的信托单位,为所有地域中最多,其次是北美、新加坡。
3.2.2 新加坡REITs发展经验:全球化、多元化
底层资产:对底层资产质量要求较高,严格限制开发类投资。REITs只允许在新加坡主版上市;对于上市交易的REITs,其要求不少于3亿新元的总资产。除直接、间接持有房地产及其相关资产外,还允许持有非房地产企业的股票、债券、政府债券与现金及其等价物。但是,除不允许投资空地外,新加坡对于REITs参与房地产开发有较为严格的限制,除非计划开发完成后持有该房地产,否则不允许投资开发中的房地产。
投资者参与:鼓励分散持有,吸引境外资金。对于以新元结算的REITs,监管机构要求至少25%的信托单位由不低于500位公众投资者持有;以外币结算的REITs也必须符合“持有人分散”的要求。针对境外机构投资者仅对分红征收10%的持有税,而非适用于新加坡当地机构投资者的17%企业所得税。
新加坡REITs在资金使用、强制分红、有限杠杆等方面进行规制。新加坡REITs注入的资产至少75%投资于可以产生经常性收入的不动产,且拥有合法、可转让的所有权;不少于90%的收入来自不动产的经常性收入,或特殊目的主体(SPV)和其它获准进行的投资得到的利息、股息;REITs至少需要将90%以上的收入以分红的形式发放,方可满足税收透明规则,以免除REITs自身的企业所得税。新加坡REITs的杠杆比例一般不超过45%,只有在获得国际主要评级机构A级以上信用评级且向公众披露的前提下,杠杆比例可达到60%。
税收优惠是REITs在新加坡落地的催化剂,目前新加坡REITs税收优惠力度仍是发行REITs各国中较大者。税收透明规则免除了REIT主体的企业所得税后,新加坡同时免除了设立REITs时的印花税,以及房屋出售利得的税收;征税由交易、划转转向持有,这也是新加坡房地产走向存量时代的一大标志。针对投资者层面的税收,新加坡免除了个人REITs投资者的所得税和机构投资者资本利得税,仅对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分红征收10%的持有税,对境内机构投资者征收17%的企业所得税。
新加坡REITs通过设置受托人与管理人,实现信托单位持有人与发起人的制衡,发挥主动管理优势。在实践中,新加坡REITs以契约型信托计划的形式存在,并采取外部管理模式,由发起人设立、并独立于受托人的资产管理公司负责REIT的投资组合的管理,由物业管理人负责底层资产的运营,持有人可提名、弹劾资产管理公司的董事,行使对信托管理的监督。这种机制制衡了管理人因其为发起人关联方角色的利益冲突,又充分发挥了管理人项目管理的经验优势,既保护了投资者利益又发挥了发起人的积极性。
3.3 国际经验总结:成熟REITs市场必备三大要件
REITs作为一种嫁接产业和金融的工具,能否发挥盘活存量的积极作用取决于推出的时机和条件是否成熟、制度设计是否合理以及自身管理水平是否完备三大要素。
3.3.1 从推出时机来看,经济下行、不动产增量开发市场饱和、资本市场发展,往往是推出REITs的良机
宏观层面,经济下行、经济增长动能放缓背景下,REITs更宜发挥“稳增长、促改革”作用。回顾成熟市场推出REITs的背景,1960年的美国正值经济衰退期,2000年的日本泡沫破灭后需要寻找新增长点,新加坡则是在亚洲金融危机之后、经济增长动力放缓时推出REITs,发挥“稳增长、促发展”的作用。
供给端,房地产大开发时代后期,高利润难以为继,REITs作为存量市场资产管理工具,吸引力逐步显现。美国在1960年城镇化率已经达到70%,住宅市场需求趋于饱和;新加坡作为城市国家,城镇化率一直维持70%以上高位,且在住宅领域,大部分居住需求可以被政府提供的组屋满足,房地产开发和交易的利润受到严格限制。因此,从房地产增量时代走向存量时代,REITs充当了各国房地产企业的退出渠道,作为存量市场资产配置工具吸引力方才显现。
需求端,资本市场趋于成熟,投资者对拓展新的投资品种诉求强烈。资本市场的不断壮大和居民财富管理需求支撑了REITs的需求端,七八十年代美国养老金、公募基金等机构投资者的大发展,对长久期的另类配置的需求增加;新加坡金融业自1990年以来保持稳步增长态势,在呼吁金融产品创新的大趋势下,带动了REITs在新加坡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