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5月2日公布的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揭露了朱康军利用陈某明等42个人的49个账户(以下简称“账户组”)操纵“铁岭新城”和“中兴商业”两只股票的违法行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没收朱康军违法所得2.678亿元,并处以2.678亿元罚款。
值得关注的是,听证中,朱康军提出了五方面的申辩理由,比如,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的成立须以行为人具有“欺诈”主观故意为前提。本案中,自己因看好“铁岭新城”和“中兴商业”的投资价值而交易该两只股票,并不存在意图通过连续交易或者自成交来影响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进而误导其他投资者决策以获利的主观故意。证监会未考虑其主观因素即将涉案行为认定为操纵证券市场行为,不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但是,证监会认为,朱康军的申辩理由不能成立,比如,“欺诈”本身并非《证券法》明确规定的操纵证券市场行为构成要件。证监会认定一个行为是否构成操纵证券市场行为,是以《证券法》的规定为依据,而不是以不属于行政处罚法定依据的民事司法解释或者某种学术观点为依据。
综上,证监会认为,朱康军在听证阶段提出的辩解理由缺乏证据支持,也与证监会已查明的事实不符,不予采信
无独有偶,像前段时间证监会罚鲜言34.7亿,开出史上最大罚单以及前几天冯小树事件。
我们就是一群吃瓜群众,也就凑个热闹,饭后吐槽几句,这处罚的“红利”是轮不到我们头上的。不过梦想还是要有的,万一哪一天实现了呢?
最后,我只想说:报告领导,我想被罚款,能给个机会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