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0月14日沪深交易所发布《关于优化融券交易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相关安排的通知》以来,部分券商对客户的约束程度不同,引起了业界的持续关注。
12月27日,中国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回答记者提问时,再次强调,一方面压实券商责任,督促券商加强对客户交易行为和交易目的的渗透管理,严禁参与违规行为或为违规行为提供便利,切实提高业务水平。
中国证监会还将加强监管和执法,建立和完善穿透监管的工作机制,严厉打击多层嵌套、合谋交易、串联套利等违反“限售股不允许融券”要求的行为。一起发现,一起调查,也欢迎各市场参与者共同监督规定的实施。
新的证券借贷规定如何实施?监管及时响应市场关注
10月14日,沪深交易所发布《关于优化融券交易和融资融券贷款交易相关安排的通知》,明确“投资者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战略配售股、以大宗交易方式受让的大股东或特定股东减持股份等有转让限制的股份的,投资者及其关联方不得在限制期内融券卖出上市公司股份”,进一步完善了“限售股不得融券”的要求。同时,要求券商根据渗透原则核实投资者情况,对投资者的相关交易行为进行前端控制,禁止参与违规。
以上是10月14日新规的一些核心要求。专注于新规定的实施,各券商的实际实施情况如何?回答记者的问题反映了两个核心关注点。
第一,已经实施了。回答记者提到,新规发布后,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督促券商通过发布通知、现场检查、行业培训等方式落实新规要求。券商通过发布公告、修改合同、签署承诺书等方式告知投资者新规要求。,并迅速完善系统,加强业务控制。在系统改造完成之前,安排专人做好交易申报和前端控制。目前,一些公司已经推出了一个新的系统。
总的来说,大部分券商在实施新规的要求上基本到位,但是现场检查也发现个别券商存在关联方核查不够深入等问题。
在受访者看来,对行业关注、监管及时调整、及时响应、及时响应,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关爱市场的态度。
二是后续监管安排。回答记者提到,下一步,中国证监会将从两个方面全面加强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的要求,一方面压实券商责任,督促券商加强对客户交易行为和交易目的的渗透管理,严禁参与违规行为或为违规行为提供便利,切实提高业务水平。
另一方面,加强监管执法,建立和完善穿透式监管工作机制,严厉打击多层嵌套、合谋交易、串联套利等违反“限售股不允许融券”要求的行为。我们也欢迎各市场参与者共同监督和执行规定。
据财联社记者了解,新规自10月16日实施以来,券商对融券业务要求进行了调整和通知,随后对融券合同进行了“补丁”。有的经纪人更新整体融合合同,有的则通过补充协议或签署承诺书等方式,行动时间不同。
新的融券规定还做了哪些核心安排?
除了“限售股不允许融券”之外,新规的主要措施还包括提高融券保证金率从50%提高到80%,私募股权保证金率提高到100%。;通过专项资产管理,限制上市公司借出;加强对各种不当套利行为的监管,紧紧围绕制度篱笆。具体来说:
首先,当投资者出售证券时,证券保证金的比例不应低于80%。其中,如果投资者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证券保证金的比例不应低于100%。
第二,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不得在承诺持有期限内出借其获得的股票。
第三,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的前五个交易日,规定以外的战略投资者出借配股的,应当通过非约定申报方式出借,出借金额应当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一)前五个交易日内单日出借配股数量占配股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20%。;
(二)前五个交易日出借的股票总数占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第四,战略投资者出借配股的,不得与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或其他主体合谋,锁定配股收益,实施利益转移或谋取其他不当利益。
交易所明确要求会员遵循公平、可控风险的原则,建立和完善证券来源分配机制,防止利益转移。会员应根据渗透原则核实投资者情况,加强对投资者证券借贷行为的管理。会员负责合规风险控制的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投资者类型和交易行为的特点,对准入机制的实施负责管理。
此外,会员应当对投资者的相关交易行为进行前端核实,严禁参与违规行为或者为违规行为提供便利。如果发现投资者的交易行为不符合相关规定,不得为其办理融券或融资融券贷款业务。
据悉,交易所成员和投资者违反本通知规定的,交易所可按有关规定采取自律监督措施或实施纪律处分。更多股票资讯,关注财经3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