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5日宣布,对信息披露违法等4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
这四宗案件处罚有四个特点:
1、点名的四家公司、、方正证券、均来自“方正系”;
2、案件主要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大股东等未依法披露关联关系、关联交易、重大协议等,案件涉案主体多、链条长、手法隐蔽、持续时间久,4宗案件共涉及49个主体,其中,法人主体10个,自然人主体39个,罚款金额共计1,113万元;
3、顶格处罚:证监会对涉案的4家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分别给予顶格6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余丽、周伯勤、李友、方中华、李国军等分别给予顶格30万元罚款;
4、从重处罚:对李友、余丽同时涉及多案的情形从重处罚,分别给予二人终身及10年市场禁入。
四家上市公司的违法行为分别为:
1、中国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高科)等信息披露违法案中,中国高科2012年年报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累计5,343.38万元,占中国高科2011年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7.47亿元)的7.15%,且该笔关联交易对中国高科净利润造成重大影响。
2、方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方正科技)等信息披露违法案中,方正科技长期未如实披露关联交易且公司主要销售业务通过该关联交易发生。2004年至2015年6月,方正科技及并表子公司同各经销商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占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比例达17.30%至325.87%。此外,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方正集团)、武汉国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未按规定披露持有方正科技股票,未将二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事实告知方正科技。
3、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方正证券)等信息披露违法案中,方正证券自IPO开始并延续多年未如实披露控股股东与其他股东的关联关系,违法情节严重。此外,方正集团还隐瞒其股东签署的对方正集团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产生重大影响的协议,未配合方正证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北大医药)等信息披露违法案中,北大医药未按规定披露控股有限公司与北京政泉控股有限公司签订《股权代持协议书》,占北大医药总股本的6.71%。
此前,李友已因内幕交易获罪:
2016年11月25日,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首席执行官、执委会主席李友等人内幕交易案,认定被告人李友犯内幕交易罪,妨害公务罪和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502亿元;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对本案其他11名被告人分别以内幕交易罪,妨害公务罪和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账务会计报告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罚金或免于刑事处罚。李友等各被告人均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证监会表示:
上市公司是资本市场的基石,其信息披露质量直接关乎市场信心与投资价值,对于资本市场健康持续发展至关重要。证监会将始终坚持依法、全面、从严的监管理念,坚持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上市公司监管原则,强化市场主体信息披露法律责任,对各类信息披露违法行为零容忍,依法严肃惩治信息披露不实行为,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彻底清除害群之马,切实维护市场“三公”秩序,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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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5日晚公告,公司及大有能源201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及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李阳、吕德富、梁俊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该告知书指出,公司在尽职调查过程中关键核查程序缺失,未对青海省木里矿区资源整合政策可能对相关目标资产带来的风险进行揭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等文件存在重大遗漏;公司在持续督导过程中未对聚乎更一采矿权的权属变更风险进行重点跟踪关注,出具的上市保荐书和2012年度持续督导报告存在重大遗漏。因此,中国证监会拟决定:对公司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业务收入1000万元,并处以200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李阳、吕德富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梁俊给予警告,并处以15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