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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发布:对方正证券等4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

2017-05-09 15:12  来源:财联社 本篇文章有字,看完大约需要 分钟的时间

来源:财联社

证监会发布《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

证监会发布《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根据统一监管的需要,对于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降低杠杆率具有积极意义。办法共7章53条,内容主要包括:一是明确了目的和适用范围;二是明确了证券发行与转让条件;三是明确账户管理和登记结算;四是明确了运营机构可开展的业务范围,不得跨区域经营;五是,明确了信息报送要求;六是明确了监督管理,为监管执法提供依据;七是附则。下一步,证监会将对市场规范运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市场风险进行提示,为区域型股权市场的发展提供良好环境。

证监会就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信息技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证监会近日就《证券基金机构信息技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据邓舸介绍,近年来,行业信息技术存在一些问题,《办法》结合了现有实际情况,实现了信息技术全覆盖,明确了证券基金机构信息技术治理和合规管理等职责。

证监会启动投资者保护专项活动 第一阶段宣传“远离内幕交易”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今日表示,证监会启动投资者保护”明规则、识风险“专项宣传活动。本次活动主要采用案例和分析解读的形式,分为四个阶段,聚焦投资者受到侵害多发的领域,包括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违规信息披露、市场主体违规经营。活动第一阶段的宣传主题是“远离内幕交易”。 邓舸表示,通过这些案例告诉广大投资者,内幕交易是我国法律严令禁止的违法犯罪行为,任何人、任何方式泄露或利用内幕信息,都可能触碰红线,不管是否有违法所得都要追究责任,包含了巨大的法律风险和投资风险。同时也警示以上上市公司高管、市场从业人员为代表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严守保密红线,管好身边人,莫为蝇头小利葬送职业前程和家庭幸福,不做资本市场的“老鼠”和“蛀虫”。

证监会对方正证券信息披露违法等4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

日前,证监会对方正证券信息披露违法等4宗案件集中进行了听证、复核,案件主要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大股东等未依法披露关联关系、关联交易、重大协议等,案件涉案主体多、链条长、手法隐蔽、持续时间久,4宗案件共涉及49个主体,其中,法人主体10个,自然人主体39个,罚款金额共计1,113万元。

其中,中国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高科)等信息披露违法案中,中国高科2012年年报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累计5,343.38万元,占中国高科2011年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7.47亿元)的7.15%,且该笔关联交易对中国高科净利润造成重大影响。

方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方正科技)等信息披露违法案中,方正科技长期未如实披露关联交易且公司主要销售业务通过该关联交易发生。2004年至2015年6月,方正科技及并表子公司同各经销商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占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比例达17.30%至325.87%。此外,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方正集团)、武汉国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未按规定披露持有方正科技股票,未将二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事实告知方正科技。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方正证券)等信息披露违法案中,方正证券自IPO开始并延续多年未如实披露控股股东与其他股东的关联关系,违法情节严重。此外,方正集团还隐瞒其股东签署的对方正集团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产生重大影响的协议,未配合方正证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北大医药)等信息披露违法案中,北大医药未按规定披露北大资源控股有限公司与北京政泉控股有限公司签订《股权代持协议书》,占北大医药总股本的6.71%。

本次处罚全面覆盖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各类主体,全面覆盖未按规定披露关联关系、关联交易以及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发生较大变化未披露等多种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证监会对涉案的4家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分别给予顶格6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余丽、周伯勤、李友、方中华、李国军等分别给予顶格30万元罚款,对李友、余丽同时涉及多案的情形从重处罚,分别给予二人终身及10年市场禁入。

上市公司是资本市场的基石,其信息披露质量直接关乎市场信心与投资价值,对于资本市场健康持续发展至关重要。证监会将始终坚持依法、全面、从严的监管理念,坚持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上市公司监管原则,强化市场主体信息披露法律责任,对各类信息披露违法行为零容忍,依法严肃惩治信息披露不实行为,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彻底清除害群之马,切实维护市场“三公”秩序,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证监会回应叫停券商资金池业务传闻:并非新增要求

最近有媒体报道,证监会叫停券商资金池业务。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资金池业务是市场中借新还旧进行分离定价非公平交易等各类资管产品的通称,少数证券公司资管产品等存在资金池问题,容易积累流动性风险,实质上损害了投资者利益。2016年7月,证监会发布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予以规范。规定发布后,证监会分步有序的规范证券资金经营机构存在的问题。截至目前,相关规范行为有序进行,未对市场造成影响。近日,有关证监局开展的工作是对前期要求的延续,并非新增要求。证监会将会继续督促相关机构符合要求,平稳有序的推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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