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讯 2018年11月28日晚,贵州长征天成控股(3.900, -0.05,-1.27%)(维权)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天成控股,代码:600112)发布关于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天成控股维权入口)
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表示,早在去年证监会立案时,就有投资者来电咨询索赔事宜,经过漫长的等待,正式处罚终于公布,标志着投资者索赔全面启动。
证监会查明:2017年1月25日,天成控股发布2016年年度业绩公告:预计2016年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实现扭亏为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1,000万元至1,500万元之间。4月23日,天成控股发布2016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2016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由1,000万元至1,500万元之间更正为-9,700万元。公告发布后,“天成控股”股价于4月24日、4月25日连续两天跌停。
证监会认定,天成控股在资产置换事项的收益确认条件尚不具备的情形下,提前确认了资产置换收益,使其2017年1月25日发布的2016年度业绩扭亏为盈公告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的虚假记载行为。证监会决定:一、对天成控股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的罚款;二、对王国生、马滨岚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的罚款;三、对周联俊、黄巨芳、陈磊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3万元的罚款。
根据《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被证监会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依法起诉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和利息。
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索赔条件:在2017年1月26日至2017年4月23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天成控股,并在2017年4月23日后卖出或持续持有该股票的亏损股民,可以向贵阳中院起诉天成控股索赔。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