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中,内幕交易具有多种表现形式,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对于四种案例类型作了说明:“一是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近亲属从事内幕交易;二是与内幕交易知情人存在同学、朋友等密切关系的人员从事内幕交易;三是相关人员从内幕信息知情人处窃取、骗取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四是内幕信息知情人泄漏内幕信息。”
内幕交易作为证券市场违法违规的传统类型案件,一方面,案件数量呈现快速增长趋势。统计显示,截至4月底,证监会今年开出的34份行政处罚决定书里,每3份就有1份和内幕交易有。另一方面,从案情特点来看,显现出违法主体法律知识缺乏,内幕信息违法主体呈进一步扩大的特点。
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内幕交易的普遍性和严重性,使它成为全球资本市场监管者都会面对的问题;而内幕交易的复杂性和隐蔽性,又使它成为一道全球性的监管难题。
证监会反复强调,内幕交易严重破坏市场公平,扰乱市场正常秩序,必须始终予以严厉打击,而打击内幕交易,重在管住“关键权力”,特别要强化对重要权力部门、关键环节和敏感岗位的监督制约。
以股票发审部门为例,作为掌握企业IPO生杀大权的部门,可谓利益、权力相对集中的“高地”。虽然证监会对发审委委员的监管有回避机制,但是,从前段时间冯小树违法买卖股票的案件来看,这种回避机制并没有得到严格落实。此外,由于现实中绝大多数内幕交易存在于市场环节的各个细节之中,司法取证困难,不法之徒的侥幸之心也难以全面遏止。
因此,证监会应当加大源头治理,对于身处核心部门的“冯小树们”,必须用制度的卡尺加强约束,筑起权力的“防火墙”,以拔除监守自盗、内外勾结的“病根”。另外,对于广大投资者来说,也不要试图打探小道消息、听信内幕信息,毕竟,无论消息是真是假,其中都包含着巨大的法律风险和投资风险,结果只会是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