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最新公告!“华北第一交易员”再次栽培,已四次受到处罚,损失超过10亿…
被誉为“华北第一交易员”的85后李卫卫,已第四次受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最近,中国证监会的一项行政处罚决定显示,华北地区第一位交易员李卫卫和其他人在操纵“金一文化”方面损失了2.4亿元。上述行为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操纵市场的违法行为。李卫卫被罚款50万元。
中国证券公司记者注意到,这是李卫卫第四次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此前的三次分别是:2023年7月,中国证监会因操纵“凤凰股份”损失3.04亿元而受到处罚。操纵“汇金通”利润2000万元,并于2022年12月底受到中国证监会的处罚。操纵“大连电瓷”损失5.5亿元,于2018年7月受到中国证监会的处罚。
操纵“金一文化”损失2.4亿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最近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从2007年到2018年8月,钟葱是金一文化的实际控制人,先后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胡宇是钟葱的客户和朋友。他与钟葱合作成立了安徽金陵珠宝有限公司。2017年6月26日,胡宇向钟葱提议找朱一栋对金一文化进行“市场价值管理”,钟葱同意。
胡宇通过朱一栋等人认识了李卫卫,并将李卫卫介绍给了钟葱。钟葱同意其下属韩某出席李卫卫的“市场价值管理宣传会”。钟葱通过金一文化控股子公司上海金一黄金珠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金一公司)和胡宇间接向相关资本配置中介支付款项。一方面,他通过上海金一公司向胡宇控制的银行账户支付了1090万元,另一方面,他通过上海金一公司向胡宇支付了约1亿元的实物黄金。钟葱还与资本配置中介宋某杰签订了贷款合同,并同意宋某杰提供1亿元购买。
2017年12月7日至2018年5月28日,胡宇向李卫卫、宋某杰、朱一栋、陈某、张某杰等支付了2.66亿元的资本配置保证金和利息,并委托李卫卫和朱一栋进行“金一文化”的具体交易。
2017年12月7日至2018年5月28日,胡宇和钟葱实际支付了资本配置保证金。胡宇、李卫卫和朱一栋使用93个证券账户进行资本配置交易,如“王某正”和“江某楠”。账户组累计损失约2.4亿元。
中国证监会认为,胡宇、钟葱、李卫卫和朱一栋的上述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77条第1款第1款和第3款的规定,构成了2005年《证券法》第203条所述的市场操纵违法行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根据2005年《证券法》第203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责令胡宇、钟葱、李卫卫和朱一栋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并处300万元罚款,其中胡宇罚款100万元,钟葱罚款100万元,李卫罚款30万元。
记者了解到,这是李卫卫第四次受到证监会的处罚,此前还有三次。
第三次被罚款:操纵“凤形股份”损失3.04亿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2023年7月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2017年10月9日至2018年2月28日,当事人控制使用“高某”等115个证券账户,利用资金优势和持股优势连续买卖“凤凰股份”,并在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交易“凤凰股份”。“凤凰股份”的股价大大偏离了同期中小板综合指数,因为它没有以交易为目的的频繁或大规模申报和取消订单来操纵和影响股票的交易价格和交易量。截至2018年2月28日,账户组累计亏损3.04亿元。
中国证监会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构成了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所述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根据2005年《证券法》第2003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陈维新、张兆阳、朱瑞、李卫卫和朱一栋处以300万元罚款。其中,陈维新被罚款80万元,李卫卫和朱一栋被罚款70万元,张兆阳和朱瑞被罚款40万元。
这是李卫卫第三次受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第二次处罚:操纵“汇金通”获利2000万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2022年12月底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2017年3月6日至4月24日,李卫卫控制了“朱军建”等92个证券账户的“汇金通”交易。在操纵期结束时,账户组持有220500股“汇金通”。账户组持有的剩余股份已全部出售。账户组的实际利润总额为2070万元。
中国证监会认为,李卫卫的上述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77条第1款第1项和第3项的规定,构成了2005年《证券法》第203条所述的市场操纵违法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根据2005年《证券法》第2003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没收李卫卫的违法所得约2070万元,并处以约2070万元的罚款。
第一次受到惩罚:操纵“大连电瓷”损失5.5亿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8年7月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经调查,阜兴集团和李卫卫先后控制了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的使用-粤财信托-民生世杰七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粤财信托-民生越大七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等25个机构账户与万某、蔡某升等436个个人账户(以下简称账户组)交易大连电瓷股票。
2016年3月15日,阜兴集团开始在二级市场购买“大连电瓷”。自2016年6月28日起,阜兴集团开始与李卫卫合作,操纵“大连电瓷”的股价,目的是扩大公司的市场价值。2017年3月2日,大连电瓷连续停牌。从2016年6月28日到2017年3月2日,阜兴集团和李卫卫共控制使用461个账户,并在155个交易日内交易“大连电瓷”。2017年12月6日大连电瓷复牌后,股价连续跌停,12月11日开盘跌停。
中国证监会认为,阜兴集团和李卫卫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和第(四)项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所述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根据《证券法》第203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阜兴集团和李卫卫处以300万元罚款,其中对阜兴集团处以100万元罚款,对李卫卫处以200万元罚款。更多股票资讯,关注财经3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