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引导对外投融资基金健康发展、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中国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等六部委近日联合发文称,将拓宽社会资本参与渠道,支持主权财富基金、商业性金融机构等参与对外投融资基金。
发改委网站周三公布的”关于引导对外投融资基金健康发展的意见”并指出,在完善监管制度方面,加强对对外投融资基金募集资金、投融资运作的日常监管;研究制定对外投融资基金重点行业、重点国别业务指引,定期发布重点国别风险评估报告。
“我国各类主体在境内外募资设立了一批对外投融资基金,为推进”一带一路”建设、促进国际产能合作、深化我与相关国家和地区互利合作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部分对外投融资基金也出现了资金来源不落实、经营管理不规范、业务方向不清晰等问题。”意见称。
意见指出,将优化对外融资基金的募资方式。一是支持符合条件的对外投融资基金在境内外市场面向各类社会资本投资者募集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各类所有制企业出资参与对外投融资基金,鼓励资金来源多元化。
二是支持国内各类机构参与出资。支持主权财富基金依法合规出资参与对外投融资基金。商业性金融机构应按照市场化原则,在履行相关程序后,依法合规出资参与对外投融资基金。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可根据职能定位和业务范围,在履行相关程序后,依法合规出资参与对外投融资基金。
“各类金融机构不得以信贷资金等方式违规出资参与对外投融资基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不得以财政性资金在境外出资设立对外投融资基金。”意见强调。
同时,还将加强与国际金融组织合作。拓展对外投融资基金与国际金融组织的对接与合作,探讨世界银行、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亚洲开发银行、泛美开发银行和非洲开发银行等出资参与中国对外投融资基金。
在基金运行方面,支持对外投融资基金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开展境外股权投资、境外债务融资、跨境担保等业务。推动建立各类对外投融资基金间风险分担、利益共享机制;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实际控制的境外资产实施专业化管理,加强对投资项目后续管理和增值服务。
在完善监管制度方面,意见称, 建立健全对外投融资基金监管体系,实施全口径归口管理,强化协同监管、补齐监管短板,推进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全覆盖。
加强对对外投融资基金募集资金、投融资运作的日常监管,要求设立、运营、退出各环节真实合规;研究制定对外投融资基金重点行业、重点国别业务指引,定期发布重点国别风险评估报告。
此外,将建立部门间对外投融资基金信息共享制度,实时动态监测对外投融资基金业务开展情况,加强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加大协调力度,规范行业秩序,避免出现无序恶性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