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晚间,光线传媒(300251.SZ)公告了一则“不痛不痒”的公告:终止与阿里巴巴(中国)有限公司(下称阿里巴巴)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公告内容显示,此前于2015年5月签订的与阿里巴巴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该协议的有效期为三年,目前该协议已到期自动终止。根据约定,该协议到期不会对公司的发展战略及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2015年的这则协议内容,主要包括七大方面。其中包括了电影投资合作、制作发行合作、IP合作、互联网新媒体渠道发行合作、影视衍生品优先销售或优先首发合作、票务网站合作以及其他票务合作等。
在协议中明确写明,本协议自双方盖章或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期限届满后,如双方认可前期合作,可共同协商将期限延长两年。
但是从事实来看,协议期满后,双方并未再进行续约。这背后,阿里方以及光线传媒方或许都有各自的考量。
从资产角度来看,阿里巴巴以及光线传媒属于“利益共同体“。光线传媒集团的股东名单中,阿里系的杭州阿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达到8.78%,是光线的第二大股东。因此,光线传媒一直被外界认为是阿里系的企业。
从过去三年阿里巴巴与光线传媒的合作来看,双方实打实进行的合作也较为有限。过去三年中,阿里巴巴与光线传媒合作制作、出品的电影屈指可数,其中包括被外界认为是光线传媒“栽跟头”之作的《三生三世十里桃花》等。但是除此之外,再无更多拿得出手的作品。
但是,光线传媒与阿里巴巴不再进行合作最为重要的原因,或许是因为光线传媒已经不再炙手可热。
光线传媒的遇冷,凸显在光线传媒的制作以及发行水平上。
回想2016年,光线传媒作为电影界的黑马,频频出现在各大颁奖典礼上。2016年的票房冠军《美人鱼》,光线传媒旗下山南光线影业有限公司参与出品。受益于《美人鱼》33亿元的票房,2016年全年光线传媒实现票房收入64.2亿元。
但是进入2017年,光线传媒出品以及发行能力持续减弱。2017年,光线传媒参与投资、发行的电影包括《大闹天竺》《嫌疑人X的献身》《春娇救志明》《三生三世十里桃花》等十三部影片。但相当蹊跷的是,2017年的年报中,光线传媒并未披露当年的票房总额。此外,2018年第一季度中,也并未披露这个信息。粗略估算,光线传媒2017年参与出品发行的电影票房约为20亿元。
另外从分行业收入情况来看,光线传媒的电影收入持续在下降。
2018年第一季度光线传媒并未披露分行业的详细收入,这里只能粗略估算。一季报中,光线传媒仅披露了电视剧业务收入2.17亿元以及游戏业务收入1332万元。另外,由于2018年第一季度浙江齐聚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捷通无限科技有限公司不再合并报表,视频直播及影票收入也以不纳入收入。因此,这里粗略将除电视剧及游戏业务收入之外的所有收入都列为电影收入。简单的用总收入减去以上两块业务收入,2018年第一季度光线传媒的电影业务收入仅有1.7亿元,较2017年同期4.59亿元,下降了约63%。
这或许是光线传媒不再披露分行业数据的主要原因。
事实上,从光线传媒目前的发展来看,重心似乎转到了投资上。
2018年3月11日,光线传媒发布公告称,将其持有的新丽传媒27.64%的股份,以33.17亿转让给林芝腾讯科技有限公司。光线传媒从这笔交易中,直接获得的投资收益将超过22亿元。
另一方面,在线票务方面,光线传媒也与阿里巴巴成为最直接的竞争对手。自2017年下半年,光线传媒旗下猫眼合并微影时代旗下的在线票务平台“娱票儿”以来,在线票务平台市场正式结束了“三国杀”时代,猫眼电影以及阿里系旗下的淘票票,是目前市场上唯二的两大竞争平台。火药味可见一斑。
以上这些,或许是阿里巴巴止与光线传媒进行战略合作的主要原因。
截至5月30日收盘,光线传媒报收10.80元,下跌0.83%,市值317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