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米集团与证监会一搭一档,“有里有面”,看类合情合理。但与6月14日证监会发给小米的《反馈意见》联系起来就露出了破绽。面对证监会2.5万字的《反馈意见》,小米的回应不到80字,核心就是三个字“不玩了”。
计划圈钱300多亿,大大减轻在香港发售的压力,CDR对小米绝不是“虚名”。抢到CDR第一单意味着官方和投资机构的种种眷顾。暂缓申请CDR是小米迫不得已的“艰难决定”。此时正是小米在香港IPO关键时刻。一面宣称“基石投资人者入围竞争激烈”一面急切说服外资机构来“光大门楣”。在这个时候与证监会纠缠可能耽误大事。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包括规范性、信息披露等多个层面的84个问题,涉及同业竞争、公司治理、股权激励、关联交易等内容。
《反馈意见》对小米“互联网公司”的自我定位提出质疑:“请发行人结合公司主要产品、业务实质、收入占比、利润来源等,说明公司现阶段定位为互联网公司而非硬件公司是否准确。”
《反馈意见》进一步旬问:“公司定位为一家硬件引流、互联网变现的科技创兴公司。请发行人结合公司互联网获客方式、除了通过硬件获客,能否通过其他互联网方式获客、以及国内智能手机增长趋势、渗透率等情况,说明未来互联网变现的趋势、业务增长空间、是否具备未来持续增长的能力。”
有人说小米是觉得国内估值低,其实不然。
之前网上有言论提到,小米“什么时候市值与手机出货量脱钩,小米才能算真正的互联网公司。”,证监会的问询也直指这点,包括其他的问询,小米估计很难说的清,付出巨大精力回复证监会的问询,费脑筋、耽误时间,而且影响香港市场的信心,所以,干脆,不玩了。
这一次,证监会替投资者捂紧了钱袋,把了关,要赞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