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审核制度的背景之下,一个小小的副处级监管人员,可以用300万人民币赚2.48个亿,这个回报我觉得在美股那里也是很难实现的。这种回报已经超越(合理范围),哪怕你是买入腾讯也没有这种收益。反正就是非常的不合理。
到目前为止,A股规则没有最终确定,如果规则确定以后,我们就可以减少对规则方面的变化所带来的这种冲击。第二个,尽管一而再的强调监管从严,但是说实在的,我们现在这种监管从严跟美股当中的监管从严,或者监管比较确定还是有很大的一个差距。
差距表现在哪呢?假如说雄安这个事件,这样一个回转交易可以那么精准的埋伏,那么快速的获利了结,在美国来讲,应该是很难交待得过去。因为你买入的时机太过精准,买入的范围太过狭小,然后获利能如此暴力,通常来讲,监管部门很难会放你走。
到目前为止,我们看到相关的监管部门给出来的处罚,说是顶格处罚,但实际上并不是特别的严厉。因为按照证券法所给出的顶格处罚,应该是可以1赔5,就是你赚1要罚你5才是顶格的处罚。另外这么巨额以权换取的收益,显然在证券法出来之后是违法的行为,并不是一个简单的,罚个款就可以了结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