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365讯 9月20日,北京市住建委联合多部门对外正式发布了《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将从9月30日起开始正式实施。
同样振奋人心消息的是,据北京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透露:今后5年,北京完成25万套共有产权住房供地;今年先建设5万套,以解决无房家庭燃眉之急。
一分钟看懂!北京共有产权住房新政细则
1、申请条件
申请购买本市共有产权住房的家庭,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单身家庭申请购买的,申请人应当年满30周岁。
(2)申请家庭应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条件且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
(3)一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
2、非本市户籍无房家庭也可申购
(1)共有产权住房配售工作由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组织实施,房源优先配售给项目所在区户籍和在项目所在区工作的本市其他区户籍无房家庭,以及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条件、在项目所在区稳定工作的非本市户籍无房家庭。
(2)非本市户籍无房家庭申购共有产权住房的具体条件,由各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区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等实际情况确定并面向社会公布。
3、不得申请情况
申请家庭符合相关规定条件,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住房:
(1)申请家庭已签订住房购买合同或征收(拆迁)安置房补偿协议的。
(2)申请家庭在本市有住房转出记录的。
(3)有住房家庭夫妻离异后单独提出申请,申请时点距离婚年限不满三年的。
(4)申请家庭有违法建设行为,申请时未将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设施等拆除的。
(5)申请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公有住房(含直管和自管公房等)后又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应在购房合同网签前书面承诺腾退所租住房屋。
4、共有产权住房属于产权类住房
(1)关于东城、西城等区房源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在发展新区统筹部分房源用于弥补中心城区房源供应不足。根据相关规定,东城、西城区户籍但在项目所在区工作的家庭,与项目所在区户籍家庭具有同等待遇。
(2)关于能否落户、入学等问题
共有产权住房属于产权类住房,在落户、入学上和购买其他普通商品住房政策一致。
5、不动产权证满或未满5年的情况
(1)取得不动产权证未满5年的
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取得不动产权证未满5年的,不允许转让房屋产权份额,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的,可向原分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提交申请,由代持机构回购。
回购价格按购买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回购的房屋继续作为共有产权住房使用。
(2)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的
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的,可按市场价格转让所购房屋产权份额。
A、购房人向原分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提交转让申请,明确转让价格。同等价格条件下,代持机构可优先购买。
B、代持机构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购房人可在代持机构建立的网络服务平台发布转让所购房屋产权份额信息,转让对象应为其他符合共有产权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新购房人获得房屋产权性质仍为“共有产权住房”,所占房屋产权份额比例不变。
6、不得将产权份额分割给他人
(1)按合同约定使用房屋
共有产权住房的购房人和同住人应当按照本市房屋管理有关规定和房屋销售合同约定使用房屋。
(2)不得擅自转让
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和代持机构,不得将拥有的产权份额分割转让给他人;不得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转让、出租、出借共有产权住房。
购房人、同住人违反购房合同约定,有擅自转让、出租、出借或超过份额抵押共有产权住房等行为的,代持机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要求其改正,并追究其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