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核电5月29日早间公告,公司关注到国内某媒体于2018年5月28日发表了题为《台海核电1.5亿诉讼未公告 涉嫌信披违法》等报道。为避免上述报道给广大投资者带来误导,公司对媒体报道的有关内容进行了认真核实。 公司对《台海核电1.5亿诉讼未公告 涉嫌信披违法》报道进行澄清。公告显示,2017年4月,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二重公司”)因认为烟台台海核电侵犯了其拥有的3项专利权,将烟台台海核电诉至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索赔金额1亿元。2017年6月,二重公司因认为烟台台海核电侵犯其拥有的“反应堆主管道热段弯管及其制造方法”(专利号:ZL200810300744.X)的专利权,将烟台台海核电诉至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索赔金额0.5亿元。经核查,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净资产为19.81亿元,上述报道所涉两项诉讼事项金额合计1.5亿元,小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未达到上述披露标准,未对诉讼事项进行单独公告。 公司还对《台海核电涉嫌伪造12.56亿元关联交易虚增业绩》等报道进行澄清。
对于报道中 “涉嫌伪造12.56亿元关联交易”,公司经核查,公司2017年度未与烟台市台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海集团)签署金额为12.56亿元的交易合同。报道中提到的12.56亿元,为2017年度公司确认的与台海集团发生的关联交易收入的含税金额,即10.74亿元的1.17倍。公司该类项目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的建造合同准则核算,完工进度以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报道中用10.74亿元的不含税收入除以其含税金额12.56亿元算出完工进度85.5%,实属无逻辑的计算。 公司经审慎核查后认为:上述报道不实。上述报道在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及公司实际情况的前提下,对公司进行恶意指责、诱导性质疑,已对我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股价暴跌也造成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严重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