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珠海华润银行办理存款及结算业务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3 年 12 月 31 日经董事会批准,公司在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华润银行”)办理了结算及存款业务,其中确定日最高存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期限为三年。
在前期友好合作的基础上,本着互惠互利原则,珠海华润银行承诺,在办理结算业务时免除结算手续费,并且存款利率上浮不低于 10%。
基于以上因素,拟继续在华润银行办理存款业务,存款额度不超过 2 亿元,期限至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三年。 本公司控股股东华润东阿阿胶有限公司为华润股份有限公司之控股公司,珠 海华润银行亦为华润股份有限公司之子公司,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此项交易不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6 年 12 月 27 日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东 1346 号
法定代表人:刘晓勇
注册资本:人民币 5,637,837,183 元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19260094XE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金融业务
珠海华润银行成立于 1996 年 12 月 27 日,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由珠海 市 11 家城市信用合作社改制设立的地方性股份制商业银行。珠海华润银行成立 时名称为珠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1 年 4 月 11 日,经中国银行业监督 管理委员会批准,更名为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16 年末,珠海华 润银行拥有 1 家总行营业部、7 家分行、93 家支行,控股 2 家村镇银行.珠海华润银行现有股东包括法人股东 11 户及自然人股东 122 户,持股比例占 5%以上的
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华润股份有限公司 4246800000 75.33%
珠海市海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842333276 14.94%
珠海市财政局 428014954 7.59%
截至 2016 年末,珠海华润银行资产总额 1,377.3 亿元,负债总额 1,280.1 亿元;资本充足率 12.73%,核心资本充足率 9.58% ;不良贷款率为 2.24%;拨 备覆盖率达 173.67%。各项经营指标保持稳健增长。
(二)关联关系
本公司控股股东华润东阿阿胶有限公司为华润股份有限公司之控股公司,珠海华润银行亦为华润股份有限公司之子公司,因此本公司与珠海华润银行为受同 一控制人控制的关联企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在珠海华润银行办理日常资金结算及存款业务,拟继续将日最高存款限 额保持人民币 2 亿元。
公司申请珠海华润银行 2 亿元授信额度,并与珠海华润银行及相关客户签订 供应链融资合同,在控制风险的情况下协调解决客户融资成本高难题。
以上业务办理的期限为公告之日起三年。董事会批准本次交易后,授权公司 管理层签署相关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
四、风险评估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以及其下属企业在珠海华润银行办理日常资金结算及存款业务,并将日 最高存款限额保持 2 亿元。其风险主要体现在流动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通过 对珠海华润银行提供的有关资料和财务报表分析,及对珠海华润银行经营情况、管理状况、风险管理情况的了解,未发现珠海华润银行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
在珠海华润银行办理日常资金结算及存款等金融业务目前不存在重大风险。珠海 华润银行签订的供应链融资合同后,珠海华润银行作为资金提供方,对公司不构 成风险。
为了控制风险和资金的安全,针对本次金融业务,公司建立了《风险处置预 案》。将成立风险预防处置小组,设置专人管理并定期跟踪,严控风险;在其业 务期间,及时取得珠海华润银行季度报告及经审计的年度报告,对珠海华润银行 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分析及评估,并形成《风险评估报告》;如出现 重大风险,公司立即启动应急处置程序,与珠海华润银行召开联席会议寻求解决 方案,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此外,公司将在存款业务期间,通过不定期办理不同额度的存取款,以验证 相关存款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此项存款有助于本公司加强与珠海华润银行的全面长期战略合作关系,扩大 公司金融业务基础,为公司发展更多的金融支持。
珠海华润银行是一家依法设立的股份制商业银行,经营状况良好,不良贷款 率极低,公司资金安全有保障。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本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珠海华润银行发生存款业务金额为 1.6 亿元。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意见,同意将该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本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1)珠海华润银行作为一家经中国银监 会批准的规范性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本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公司在珠海华润银行办理存款业务,有助于满足公司 日常经营活动资金的需要;(3)公司本次交易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 允;同时,公司对在珠海华润银行办理存款业务的风险进行了评估,建立了风险 处置预案,能够有效防范和控制公司在珠海华润银行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程序、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由 于该交易涉及与关联企业珠海市华润银行的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
八、备查文件
(一)董事会决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