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大在清盘过程中又传来了新的消息。
3月24日,中国恒大发布了一份自愿性公告,涉及恒大在美国法典第15章下的海外债务重组计划及相关协议安排会议。公告指出,由于公司已指定共同和个别清盘人,预计海外债券协议安排将有变化。根据了解,本公司、景程和天基的前外国代表及其法律顾问已经取消了第15章的申请。
中国恒大等公司去年8月根据美国《破产法》第15章在纽约法院申请破产保护,旨在确保在其他司法管辖区进行重组时,美国资产也能受到保护,免受债权人的诉讼或资产冻结,这一事项受到广泛关注。
2021年1月29日,中国香港的高等法院发布了一项清盘令,指向了中国恒大。接着,安迈咨询有限公司的爱德华·西蒙·米德尔顿(Edward Simon Middleton)和黄咏诗被任命为恒大的共同及各自的清盘人。
恒大公司表示,清盘人仍将专注于履行责任,以保护并最大化公司债权人和其他相关各方的利益价值,并致力于返还价值。目前,各种方案仍在评估中,清盘人将根据美国法典第11编第15章,提出支持他们认为必要或适当的新申请。
多方撤回
3月24日晚间,中国恒大发布公告称,该公司及旗下子公司景程有限公司和天基控股已根据美国联邦破产法第11编第15章向美国法院提出申请,请求认可各自在香港或英属维尔京群岛(具体视情况而定)的境外债务重组协议安排。鉴于共同及各别清盘人的指定,预计协议安排的进行方式可能会产生变化。
恒大公司表示,共同及各自的清盘人仍专心履行职责,确保保护公司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权益,最大限度地维护和回馈价值。目前,所有计划仍在考虑中,清盘人将依据美国破产法第11章第15节提交新的申请,以支持他们认为合适或必要的方案。
去年8月,有关“恒大在美国申请破产保护”的消息传得沸沸扬扬。
中国恒大在去年8月18日澄清,当时公司正在按照计划进行境外债务重组。由于该集团的美元债券受到纽约法律管辖,因此公司已根据美国法典第15章向美国法院申请承认在香港和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体系下进行的境外债务重组协议。这一措施是正常的境外重组流程的一部分,并不牵涉破产申请。
财经记者曾采访上海瀛泰(临港新片区)律师事务所主任翁冠星,他表示,从本质上来说,企业在美国申请破产法第十五章的保护后仍可继续经营。可以说,这不仅仅是一个破产程序,更像是一项融资手段,通过调整债务结构来避免企业被单笔巨额逾期债务“击穿”,进入传统的破产清算流程。相较于我们通常所认知的“破产”,这种方式可以让债务人通过继续经营来平衡其他债权人的收款。在美国申请破产保护能帮助企业更便利地获取新的融资机会。一旦企业脱离破产保护,便能更轻松地与银行、投资者和其他金融机构建立联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恒大进行了重罚。
值得注意的是,恒大最近遭到证监会重罚
3月18日晚,中国恒大地产的子公司发布了公告,说明他们已经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和市场禁止的通知书。
公告指出,据调查证实,恒大地产存在违法违规披露债券信息的情况。证监会已经完成对此案的调查工作,打算根据法律对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许家印、夏海钧、潘大荣、潘翰翎、柯鹏、甄立涛、钱程作出行政处罚,并实施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通告指出,前恒大地产主席许家印和前中国恒大董事局副主席兼总裁夏海钧参与决策和组织实施财务欺诈等行为,手段极其恶劣,情节极其严重。
中国证监会最终做出决定,对恒大地产因2019年、2020年年报存在虚假记录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多项综合处罚。
1.要求恒大地产做出改正,发出警告,并处以475亿人民币的罚款。
2.许家印受到了警告,并被处以四千七百万元的罚款。
3.夏海钧受到警告,并被处以1500万元的罚款;
4.潘大荣和潘翰翎受到警告,并分别被罚款900万元。
5.对柯鹏进行警告,并罚款300万元;
6.甄立涛受到了200万元的罚款。
7.对钱程进行警告,并处以20万的罚款。
中国证监会宣布,许家印涉嫌决策并组织实施财务造假,手法极其恶劣,情节严重;夏海钧则涉嫌组织并协助编制虚假财务报告,手段极为恶劣,情节十分严重。根据《证券法》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15号)相关规定,拟对许家印和夏海钧实施终身禁止进入证券市场措施。对潘大荣和潘翰翎则拟采取十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恒大地产宣布将继续关注事态的发展,并放弃陈述、辩护和听证的权利。最终的行政处罚将以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的处罚和市场禁入决定为准。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更多股票资讯,关注财经3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