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央行放大招!“加强版”金融监管新规来了 50大银行证券保险全参评(10大看点)
11月27日下午3点,央行网站公布了《关于完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这一意见是央行联合银保监会和证监会共同发布,是对金融机构监管的“加强版”,将对大型银行、大型券商基金和大型保险公司等系统重要性金钩机构监管产生深远的影响,基金君快速整理出10大要点或看点,以及央行答记者问,并附有文件原文,供金融业界参考。
看点一、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是指哪些机构?
指因规模较大、结构和业务复杂度较高、与其他金融机构关联性较强,在金融体系中提供难以替代的关键服务,一旦发生重大风险事件而无法持续经营,将对金融体系和实体经济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的金融机构。
包括系统重要性银行业机构、系统重要性证券业机构、系统重要性保险业机构,以及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金融委)认定的其他具有系统重要性、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
“银行业机构”指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开发性银行和政策性银行;“证券业机构”指依法设立的从事证券、期货、基金业务的法人机构;“保险业机构”指依法设立的从事保险业务的法人机构。
看点二、完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有哪些途径?
主要通过两条途径实现:制定特别监管要求及建立特别处置机制。
1、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制定特别监管要求,以增强其持续经营能力,降低发生重大风险的可能性。
2、建立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特别处置机制,确保其在发生重大风险时,能够得到安全、快速、有效处置,保障其关键业务和服务不中断,同时防范“大而不能倒”风险。
本意见所提特别监管要求是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实施的额外监管措施,不取代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监管部门的日常监管职责。
看点三、各类机构参评数量有多少?
人民银行会同银保监会、证监会根据各行业发展特点,制定客观定量、简单可比的标准,划定参评机构范围。
参评标准可采用金融机构的规模指标,即所有参评机构表内外资产总额不低于监管部门统计的同口径上年末该行业总资产的75%;或采用金融机构的数量指标,即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参评机构数量分别不少于30家、10家和10家。
看点四、哪些指标评估?
采用定量评估指标计算参评机构的系统重要性得分。
评估指标主要衡量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经营失败对金融体系和实体经济的潜在影响,包括机构规模、关联度、复杂性、可替代性、资产变现等一级指标。
人民银行会同银保监会、证监会根据各行业特点和发展状况设置二级指标及相应权重。
看点五、如何打分?
银保监会和证监会在完成数据收集后,计算参评机构系统重要性得分。
除另行规定计算方法的情形外,每一参评机构具体指标值占全部参评机构该指标总和的比重与该指标相应权重的乘积之和,即为该参评机构的系统重要性得分。
银保监会和证监会根据整体得分情况,确定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阈值,形成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初始名单,提交金融委办公室。
看点六、名单谁来确定及公布?
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初始名单、相应金融机构填报的数据和系统重要性得分、监管判断建议及依据于每年8月底之前提交金融委审议。
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最终名单经金融委确定后,由人民银行和相关监管部门联合发布。
看点七、有哪些特别监管要求?
有附加监管要求、公司治理、风险管理、信息系统都有要求。
1、 附加监管要求。
人民银行会同银保监会、证监会,在最低资本要求、储备资本和逆周期资本要求之外,针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提出附加资本要求和杠杆率要求,报金融委审议通过后施行。
为反映金融机构的系统重要性程度,附加资本采用连续法计算,即选取系统重要性得分最高的金融机构作为基准机构,确定其附加资本要求,其他机构的附加资本要求根据系统重要性得分与基准机构得分的比值确定。
当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进行分组监管时,可在各组内分别选取系统重要性得分最高的机构作为各组的基准机构,组内其他机构的附加资本要求采用连续法确定。
根据行业发展特点,人民银行可会同银保监会、证监会视情对高得分组别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提出流动性、大额风险暴露等其他附加监管要求,报金融委审议通过后施行。
2、 公司治理。
在现有治理监管要求基础上,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建立风险覆盖全面、管理透明有效的治理架构,进一步明确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管层的职责权限,并在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评估机构存在的系统性风险因素,明确系统性风险管理目标,制定风险防控有关措施,督促管理层落实有关工作。
3、 风险管理。
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要进行并表风险管理,对整体治理、资本、风险和财务等进行全面和持续管控,不断优化风险偏好,建立全面风险管理架构,每年制定或更新风险管理计划并报送人民银行和相应监管部门。
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计划应包括对机构风险状况的全面分析、风险防控体系有效性的评估以及改进风险管理水平的具体措施。
4、 信息系统。
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要建立高效的数据收集和信息系统,实现对整体风险状况的有效监控,不断优化相关信息报送机制,强化信息披露。
看点八、有哪些特别处置机制?
特别处置机制包括危机管理小组、恢复计划、处置计划、可处置性评估、信息报送要求、问题机构处置原则等六方面。
1、 危机管理小组。
人民银行牵头银保监会、证监会及财政部等其他相关单位组建危机管理小组,负责建立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特别处置机制,推动恢复和处置计划的制定,开展可处置性评估,以确保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经营失败时,能够得到安全、快速、有效处置,保障关键业务和服务不中断,避免引发系统性风险。
2、 恢复计划。
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要制定恢复计划并按年度更新,提交危机管理小组审议修订后执行。恢复计划旨在确保在极端压力情景下,金融机构能够通过采取相关措施恢复正常经营。恢复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机构概览、执行恢复计划的治理架构、关键功能和核心业务识别、压力情景的设计和分析、恢复措施触发条件、具体实施方案、可行性分析、执行障碍和改进建议等内容。
3、 处置计划。
危机管理小组会同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制定处置计划并按年度更新,处置计划经危机管理小组审议修订后执行。处置计划旨在通过预先制定的处置方案,确保机构在陷入实质性财务困难或无法持续经营时,能够得到快速有序处置,并在处置过程中维持关键业务和服务不中断,避免引发系统性风险。
处置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机构概览、执行处置计划的治理架构、关键功能和核心业务识别、处置措施触发条件、处置计划实施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处置策略分析、处置权力和处置工具分析、具体实施方案、可行性分析、处置对经济金融的影响、执行障碍和改进建议等内容。
4、 可处置性评估。
危机管理小组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按年开展可处置性评估,评估处置机制的可行性与可靠性,以及提高可处置性需改进的方面。
评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处置机制和处置工具是否合法可行,处置资金来源及资金安排是否明确,金融机构的关键功能识别方法是否合理,关键功能在处置中能否持续运行,组织架构及管理信息系统能否支持处置,处置的跨境合作和信息共享安排是否可行,金融市场基础设施能否持续接入,处置对经济金融的影响等。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发生兼并、收购、重组等重大变化的,危机管理小组要及时评估其可处置性的变化情况。
5、 信息报送要求。
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要及时向危机管理小组提供审查恢复和处置计划、开展可处置性评估所需要的相关信息,确保自身管理信息系统能够迅速、全面满足相关信息报送要求。
6、 问题机构处置原则。
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发生重大风险,经批准,由人民银行会同相关部门成立风险处置工作小组,进行应对和处置。处置过程中应当明晰处置责任,既要守住底线,防范系统性风险,又要依法合规,防范道德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