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起“老鼠仓”处罚落地,这次是基金公司的一名基金会计被罚。
10月23日,上海证监局公布了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指出毕某昱在担任基金公司基金会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进行趋同交易,因此被责令改正。其违法所得48.51万元被没收,同时还被罚款70万元。
上海证监局对上述违法违规交易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并依法告知当事人行政处罚的事实、依据、理由及其享有的权利。然而,当事人未提出任何陈述或申辩意见,也没有申请听证。
今年以来,“老鼠仓”的罚单屡见不鲜。对于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从业人员买卖股票等违法行为,证监会强调将严厉处理。此举旨在通过依法有效监管,促使市场各方履行职责,做到各得其所,从而强化市场基础。
90后基金会计的趋同交易金额超过8000万。
该行政处罚决定书指出,当事人毕某昱,男性,出生于199X年X月。这在近期的类似罚单中,罕见地出现了90后被处罚的情况。
具体来说,毕某昱于2020年2月加入A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基金或公司),担任基金会计,直到2023年10月离职。
由于工作需要,A基金为毕某昱开通了恒生3.0、赢时胜4.5和O32投资交易系统等相关查询权限。毕某昱通过这些系统了解了公司管理的“AS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持仓情况等未公开信息。
因此,毕某昱在2020年5月至2023年10月期间,利用以上未公开的信息,操控证券账户进行交易,与“AS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进行了相似的交易,共购买了85只股票,投资金额总计达到8043.79万元,最终获利48.51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毕某昱所使用的证券账户是由远房亲戚毕某磊于2020年5月在申万宏源证券青岛分公司开设的个人账户。
自该账户开立以来至2023年10月,实际由毕某昱控制和使用,账户的资金主要来源和去向均与毕某昱及其父亲有关。
根据A基金提供的相关材料、询问记录、证券账户交易记录以及银行账户流水等证据,以上事实已得到充分证明。上海证监局认为,毕某昱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二十条第六项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所描述的违法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其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上海证监局依据相关规定,决定对毕某昱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证券交易的行为进行处理,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48.51万元,并处以70万元罚款,罚款与没收金额之比约为1:1.4.
上述当事人应在收到处罚决定书后的15日内,将罚没款缴纳给中国证监会。如果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满意,可以在收到决定书后的60日内向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
年内出现多起因趋同交易而被罚的案件。
实际上,今年以来,监管措施进一步加强,“老鼠仓”案件的罚款并不少见。9月初,证监会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私募机构深圳前海海雅金控的总经理涂尔帆利用其控制的基金产品的持仓和投资决策等未公开信息进行同步交易,总成交金额超过21亿元,违法所得超过3300万元。这部分违法所得已被没收,同时处以相同金额的罚款。
8月下旬,上海证监局发布了两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均涉及公募基金投研人员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违法交易的行为。
疑似华安基金前基金经理张亮因指挥其配偶进行6.7亿元的趋同买入,被调查并处以罚款和市场禁入10年的处罚,获利金额为1566万元。另有王某虎,疑似中欧基金的首席交易员,因利用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进行违反规定的趋同交易,被罚款50万元。
根据证监会发布的2024年上半年行政执法情况综述,今年在行政执法工作中,应对新形势和新特点,加强基础,严格监管,确保高质量执法,以支持资本市场的风险防范、强化监管和促进发展。
证监会指出,将严厉打击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和从业人员买卖股票等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纪律。坚决遏制从业人员的违法股票交易,以保护行业形象。更多股票资讯,关注财经3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