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和新材料(839792)宣布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原因是目标公司存在尚未解除的对外担保。
东和新材料于11月22日晚宣布,此前披露,公司计划通过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以下简称“海成矿业”)收购海城海成矿业有限公司70%的股份,经协商决定终止重大资产重组。
东和新材料表示,自重大资产重组计划之日起,公司积极推进重组进程,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对目标公司进行全面尽职调查、审计和评估。根据尽职调查、审计和评估结果,经过仔细讨论,公司认为目标公司存在尚未解除的外部担保。为了保障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目前推进重大资产重组的条件还不成熟。公司和交易各方对交易核心条款进行了仔细研究和讨论,经协商一致决定终止该项目。
今年3月1日,东和新材料宣布,为提高业务规模和盈利能力,公司正计划以现金形式收购海鸣矿业70%的股份,预计交易金额不超过5亿元。
根据企业调查信息,海鸣矿业于2012年11月6日由山东晨鸣纸业集团和辽宁北海实业集团共同出资成立。公司注册资本2.4亿元,项目加工区占地67.5万平方米,矿区占地85万平方米。上海华浩地产有限公司和辽宁北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分别持有海鸣矿业70%和30%的股份。
此外,根据企业调查信息,海鸣矿业有36项自身风险,包括34项司法诉讼和2项经营风险,其中司法诉讼占94.44%。司法诉讼涉及劳动争议、财产保全案件、商业合作纠纷等。
东和新材料此次收购也收到了北交所的询证函。东和新材料披露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显示,截至2023年9月底,公司货币资金1.09亿元,交易性金融资产2000万元,其中募集资金1.15亿元。
北方证券交易所要求东方和新材料说明收购海鸣矿业股权的现金来源和资金筹措的具体安排,结合目前可用资金、现金流、可用融资渠道和信用额度。同时,计算支付不超过5亿元现金收购海鸣矿业股权对上市公司运营资本、流动比率、资产负债率、财务费用的影响,公司剩余运营资金是否充足,是否会对上市公司造成较大的财务负担,是否会对后续运营产生不利影响。
北方证券交易所还要求东方和新材料说明是否存在明显的协同效应,是否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结合上市公司和目标公司的主营业务发展、上下游关系、主要产品和生产工艺;结合海明矿业的资产负债和收入利润,说明本次交易是否有利于改善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增强其持续盈利能力。
根据东和新材料2023年年报,公司当时表示,上述重组正在推进中。这项收购业务是公司同行业的横向并购。重组成功与否不会影响公司未来的发展战略,但重组后公司拥有的资源、设备产能和产品种类会增加。
东和新材料的主要业务是R&D,生产和销售镁耐火材料。主要产品包括电熔镁砂、轻烧氧化镁、高纯镁砂、定形和不定形耐火产品。前三季度,公司营业收入达到5.10亿元,同比增长11.42%。;归母净利润为4582.41万元,比去年同期下降12.71%。
关于净利润下降,东和新材料宣布,2024年上半年,下游钢铁产业产量同期基本持平,但价格水平总体下降。菱镁产能过剩、产业集中度低、减排、智能制造水平低、创新能力不足等问题继续存在。价格方面,由于同质化竞争激烈,市场上的低价供应较多,尤其是耐火原材料价格处于较低水平。更多股票资讯,关注财经365!